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西安某科技发展公司驻津工作人员黄某、李某以及本市信鸽协会会员王某、郭某诈骗罪名成立,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本会原会员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至此,由本会搜集并固定证据,报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发生在2010年本市举办的信鸽大奖赛当中的两起弊案尘埃落定。被诈骗的奖金已全部追回;四名涉案诈骗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