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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记标题: 大庆首例养鸽扰邻案 鸽笼被强拆 查看链接 关注 1817 次
发生地区:
黑龙江 发生时间:2011/5/19 事记类别: 法纪
发生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
事件内容:

    5月19日,张风在法官的陪同下来到王明家中,进行鸽笼强制拆除,至此,张风两年的“抗鸽”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

    同时,这也是大庆首例关于居民区养鸽的民事判决。

    楼上养鸽楼下住户受影响

    王明是我市某国企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养鸽爱好者,慢慢地,他在朋友的熏陶下也走上了养鸽之路。

    2009年,王明花费万元购买了40只信鸽,并在自家阳台边沿架设鸽笼。

    同年9月,王明楼下的邻居赵贵将房子卖给了张风。10月,张风一家人搬了进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风一家陷入了苦恼当中。令张风一家苦恼的罪魁祸首,便是王明家饲养的40只信鸽。12月15日,张风找到王明,诉说了自己的苦恼。然而,令张风没有想到的是,王明却坚持自己的“意见”。

    张风称,信鸽的羽毛、粪便、叫声给他们一家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希望王明可以将信鸽移到他处。对于张风所说,王明却辩称道,信鸽是在他自家阳台饲养,养信鸽是他的自由,王明根本管不着他。就这样,两家人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不管谁看到谁都不顺眼,有时还发生口角纠纷。

    2010年6月,张风找到辖区物业,希望由物业工作人员去说服王明拆除鸽笼。令张风没有想到的是,虽然物业部门三番五次来到王明家中进行劝说,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眼看着四个多月过去了,可王明家阳台上的鸽笼却始终没有进行拆除。

    对簿公堂诉求被告拆鸽笼

    对于张风家来说,王明家阳台上的鸽笼俨然成了他们心中的一根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扎越深。去年10月份,迫于无奈的张风将王明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请求上,张风首先提出的便是,由于王明长期拒绝拆除鸽笼给其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王明公开道歉;其次,张风要求王明拆除阳台上的鸽笼,确保其一家可以正常生活。

    今年3月13日,法院审理了张风状告王明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张风宣读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针对张风所说,王明坚称,他所饲养的信鸽并没有对张风一家造成精神伤害,张风是满口胡言,遂无需对其进行公开道歉;另外,鸽笼是安装在自家的阳台处,根本不会妨碍到张风一家,遂法院不应判处其拆除鸽笼。随后,张风又拿出数十张照片,希望以此证明,王明家中的信鸽对其家中的卫生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经过近一个小时审理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4月20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处王明立即拆除鸽笼并当面向张风一家致歉。拿到这个判决后,张风找到王明。令张风没有想到的是,王明居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管张风怎么说,王明就是不肯拆除鸽笼。

    5月9日,张风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19日,张风在法官的陪同下来到王明家中。最终,在法官的配合下,王明家中的鸽笼被顺利拆除,鸽笼内的40只鸽子也被转移至他处。

    法官说案楼区养鸽监管难

    5月24日,记者采访了该案主审法官。针对此案,法官说:“《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明饲养的40只鸽子,确实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王明使小区居民的相邻权受到了侵害,其饲养信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王明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鸽笼。在我国,相邻关系常常具有普遍性和复杂多样性。公民和法人在生产和生活中无不涉及到这种关系。相邻关系处理得不好,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巩固和谐的社会关系,合理使用社会财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保护环境,稳定社会正常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官称,类似养鸽惊扰四邻的情况并不少见,希望责任人能自行拆除,不鼓励上庭解决。采访中,记者获悉,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尚无关于楼区内饲养鸽子的相关法律规定。楼区内养鸽如何监管,仍系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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