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第十四届一岁鸽特比大奖赛比赛规程
沪鸽协[2013]第16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集鸽、司放时间及地点:
(一)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二)本届比赛报到采用“比赛报到延时显示系统”,会员报到成功后,需耐心等待报到数据显示。
(三)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的风险,如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赛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六)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方式的会员,须统一使用上海市鸽协专用电子足环(会员现行使用的电子环),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如果无法履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集鸽手续,可另行填写竞翔报名单,办理“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手续(即办理包密码环参赛的办法)。
(七)本届比赛以“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和“上海声讯168台报到” 进行联网,“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不关闭通讯设备,24小时接受报到数据;“上海声讯168台报到”以开机、关机时间段内接受报到数据。但比赛分速计算,二种报到方式均以计算机自动记录的数据,按竞赛规则规定的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如分速相同,以距离远者,名次列前。
(八)本届比赛售环总数不论多少,只举行一次比赛。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集鸽、司放时间,司放距离和地点:
定于2015年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集鸽,拟定于5月1日在长江以北某地司放,司放距离为600~700公里,参赛司放费为每羽赛鸽15元。
集鸽地点拟定在虹口足球场,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4年3月15日上午9时起到2014年3月21日下午3时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300元;配有副环(副环与正环分别套在赛鸽两只脚上)。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4年3月21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三)认购足环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4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到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方式的鸽主,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上海声讯168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八、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4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除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99”.
(三)本届比赛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 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额满为止。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报名售环数在二万枚以下录取名次1000名,报名售环数在二万枚以上录取名次1500名。
(二)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1、如果报名售环数不满一万枚(含一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8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6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一万枚以上,二万枚以下(含二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4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33.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22.5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二万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56.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41.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25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本届比赛司放当日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额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五)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六)获得前八名的鸽主均颁发奖杯, 获得奖励名次的鸽主均颁发奖状。
(七)获奖鸽主奖金领取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至7月3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申诉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裁决,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二)参照执行“2014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