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
三、司放地点:时间和距离
预赛:吉林省公主岭市、9月23日、300公里。
决赛:吉林省扶余市、10月3日、500公里。
四、 参赛办法:
(一) 全国信鸽锦标赛、世锦赛选拔赛
1、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每单位限报60羽。
参赛费每羽300元。
2、 中国信鸽协会所属的全国各级信鸽协会个人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费每羽350元。
3、 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赛鸽直接参加世锦赛选拔赛。
4、 参赛鸽只允许佩带一枚中鸽协发行的2002年全国信鸽统一足环。
5、 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6、 参赛费用请在交鸽前寄千山赛鸽俱乐部。
五、 比赛办法:
(一) 执行最新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 裁判员由中国信鸽协会聘任,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间集鸽、运输、司放、监放、成绩审定等项工作。
(三) 比赛采用中鸽协审批的优必胜电子计时系统计时。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将采用中鸽协审批的数码计时器人工计时,比赛采用GPS仪器测距。
(四) 参赛鸽从2001年8月开始到决赛,进行12次以上的训放。
(五) 接受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查询,赛鸽从6月底佩带电子足环后,定期向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供赛鸽的训放情况。
(六) 参赛鸽训养及意外情况的处理:
1、 抵达公棚后病亡的,将通知会员在集鸽截止日期前补交参赛鸽。
2、 训养和比赛期间赛鸽如游棚、丢失或病亡,视为自然淘汰;主办和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
3、 因伤病等意外情况不能参加决赛的信鸽,由主办单位通知参赛单位或个人领回。
(七) 无论集鸽数量多少,比赛均依规程进行。
(八) 参赛单位凭参赛卡领奖、领鸽。
(九) 获奖及入围的赛鸽均公开拍卖,拍卖在比赛的次日下午举行,若比赛延期,则拍卖时间顺延。拍卖所得的70%返还参赛者;30%归承办单位事,未卖出及以后陆续归巢的赛鸽,由参赛单位和会员,凭参赛卡在比赛结束15天内交手续费50元后领回获奖赛鸽拍卖未成交的返回个人需要交200元。逾期未领的赛鸽由承办单位处理。
(十)赛鸽交公棚后,将统一注射疫苗。
六、 名次录取:
(一) 2002年全国信鸽锦标赛(团体赛)按参赛单位比赛成绩录取前六名。在归巢时间内,按参加决赛鸽总数的20%赛鸽成绩计算名次。
(二) 世锦赛选拔赛录取前100名(前25名获代表中国参加世锦赛资格)。
七、 奖励办法:
(一) 全国锦标赛团体前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
奖金分配: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4—6名各1000元。
(二) 世锦赛选拔赛前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前100名颁发奖金和奖状。
1、 奖金分配:冠军35000元、亚军24000元、季军13000元、4—6名各5000元、7—10名各3000元、11—30名各1000元、31—50名各600元、51—100名各300元。
2、 决赛的有效时间内如当日未取满名次的或当日无赛鸽归巢的,比赛延续到次日12点之前截止,余下的奖金平均分配给优胜鸽。
八、 集鸽
(一) 协会报名参加比赛的赛鸽必须有省级协会统一填写(盖章)的报名表。
(二) 交鸽日期为2002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 交鸽时间每周一至周日、节假日不休息。
(四) 外地参赛鸽须要空运的,请在周末空运到沈阳桃仙机场。北京附近地区请于4月15日、4月30日、5月15日送交北京海淀区西土路39号,具体事宜请与千山赛鸽俱乐部联系。
九、 赛后返还事宜:
承办单位可按参赛单位要求:将所属地区比赛归巢鸽、比赛奖品、奖金统一空运和寄往各单位。
十、 本规程解释权为中国信鸽协会。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在举办全国锦标赛和世锦赛选拔赛的同时,千山赛鸽俱乐部还将继续举办2002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大奖赛,会员如希望赛鸽同时参加比赛排名,详情见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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