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会领导成员应实行“海选”—关于加强鸽会建设的法律思考之二
张坚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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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条之规定,鸽会领导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鸽会领导不但没经过会员选举,而且也没经过会员通过,在众多会员不知的情况下,就当选了。
这种情况极不正常。
第一,它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十足的暗箱操作。
第二,它剥夺了会员的选择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是十足的愚民政策。
第三,它为今后鸽会工作的走向埋下不该有的伏笔,是十足的长官意志。
该《章程》同时规定,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员大会被年会所替代,参加会员往往不过会员总数的1/3,但各种决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一得到了通过。
由于鸽会领导不是选举产生,体现的不是会员意志,是由体总指派,体现的是长官意志。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他只对决定他命运的官方负责,而根本不会对他前途无足轻重的广大会员负责,这就是为什么鸽会领导服务意识差的根本原因。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手段是,鸽会领导一定要选举产生,而且不是差额选举,更不能是等额选举(这两种选举方式都难逃长官意志),而是“海选”,即直接选举,换言之,就是“鸽官直选”。
凡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都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不受名额限制,想选谁就可提名谁,票数最多者获胜。这样上来的“鸽官”,肯定会勤勤恳恳地为会员工作,否则,他有随时被“罢官”的可能。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十八年,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摸索进行中。 “实践出真知”。好多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都是先发于实践,然后从条文上定了下来。譬如“海选”这种方式就是吉林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在1986年换届选举是首创的,该县因此被称为“海选”故乡。
1998年11月4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1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至此,“海选”成了法定的选举办法。
最近,“海选”已不限于村委会选举了。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海选”出了县长。
政治领域尚且如此,何况“鸽官”呢?
8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23 14:07:15 IP:218.8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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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21 12:19:05 IP:218.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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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三次给上海鸽会领导写信至今不敢在鸽会网上公布。我问鸽会及体育局领导:“信鸽协会是不是社团组织”?政策规定社团组织是“自筹资金,自搞活动,自负盈亏”,而“不能盈利”。协会负责人有会员选举产生,而不是体育局派人掌控。体育局对鸽会的监督管理违反98年250号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二十八条。现今的鸽会成了体育局下的一个部门,上海鸽会会员为现今领导每年出国旅游提供经费(吃喝玩乐),这是那家政府部门规定的!现今鸽会会费想增加就增加,(政策规定要全体会员通过才能增加)。鸽会的帐目(明细帐目)每年要定时公布,因为这是每个会员的钱啊!上海会员大家来关心来议论,让鸽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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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评论者:洪阳 时间:2007-6-20 19:51:03 IP:222.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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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确实如此!作过官的人有瘾是件好事,但,他们经常忘了换位思考,还是强制别人要尊重他们的意识,把官做绝了,没有 生命力!
应该海选!演讲他们的思路,目的,管理路线,达到什么目的,完成不了自动停止下次海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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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评论者:西米鸽舍 时间:2007-6-20 15:22:36 IP:222.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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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20 14:35:47 IP:218.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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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对,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协会主席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几千上万会员的大会,搞海选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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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20 11:51:44 IP:218.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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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20 10:56:21 IP:60.21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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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间:2007-6-19 15:50:16 IP:123.1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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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您有些偷换概念了,章程规定的都是会员代表大会。应该是会员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我们的鸽会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可也不全是鸽会领导的产生方式造成的。不过如果中鸽协秘书长要是海选产生的话,我想一定会很热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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