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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信鸽锦标赛(鸽王赛)暨世锦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 承办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
三、 司放地点、时间、距离:
决赛:吉林省扶余市  2001年10月6日,500公里;预赛:吉林省公主岭市2001年9月26日,300公里。
四、 参赛办法:
(一)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每单位限报60羽,参赛费每羽300元(满5羽可免费再交1羽参赛)。
(二) 各省(区、市)行业信鸽协会所属个人会员自愿报名参赛,参赛费每羽350元(满5羽可免费再交1羽参赛)。
(三) 参赛鸽只允许佩带1枚中鸽协发行的2001年全国信鸽统一足环。
(四) 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五、 比赛办法:
(一) 执行最新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 裁判员由中国信鸽协会聘任,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成绩审定等项工作。
(三) 比赛采用经中鸽协审批的电子计时系统计时。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将采用中鸽协审批的数码计时器人工计时。
(四) 比赛采用GPS仪器测距。
(五) 参赛鸽从2001年8月开始至决赛,进行12次以上的训放。
(六) 接受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查询,赛鸽从6月底佩带电子足环后,每周开机一次。定期向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供赛鸽的训放情况。
(七) 参赛鸽意外情况的处理:
1、 抵达公棚后因病死亡的赛鸽将通知会员在集鸽截止日期前补交参赛鸽。
2、 训养和比赛期间赛鸽如游棚、丢失或病亡,视为自然淘汰:主办和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
3、 因伤病等意外情况不能参加决赛的信鸽,由主办单位通知参赛单位或个人领回。
(八) 无论集鸽数量多少,比赛均依规程进行。
(九) 凭参赛卡领奖、领鸽。
(十) 获奖及入围的赛鸽均公开拍卖,拍卖在比赛的次日下午举行,若比赛延期,则拍卖时间顺延。拍卖所得的70%返还参赛者;30%归承办单位,未卖出及以后陆续归巢的赛鸽,由参赛单位和会员,凭参赛卡在比赛结束30天内交手续费50元后领回。逾期未领的赛鸽由承办单位处理。
(十一) 赛鸽交公棚后,将统一注射疫苗。
六、 名次录取:
(一) 2001年全国信鸽锦标赛团体赛按参赛单位成绩录取前6名(在归巢时间内,按参加决赛鸽总数的20%的赛鸽成绩计算名次)。
(二) 全国信鸽锦标赛个人赛(鸽王赛)按预、决赛成绩计算,录取前3名。
(三) 世锦赛选拔赛录取前100名(前25名获代表中国参加世界信鸽锦标赛资格)。
七、 奖励办法:
(一) 全国锦标赛团体前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
奖金分配: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4-6名各1000元。
(二) 全国锦标赛个人赛(鸽王赛)前3名获2001年全国鸽王证书及称号。
(三) 世锦赛选拔赛前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前100名颁发奖金和奖状。
1. 奖金分配:冠军35000元;亚军24000元;季军13000元;4-6名各5000元;7-10名各3000元;11-30名各1000元;31-50名各600元;51-100名各300元。
2. 决赛的有效时间内如未取满名次,已获得名次的赛鸽奖金不变,余下的奖金平均分配给参加决赛的其他赛鸽。
3. 决赛的有效时间内如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平均分配。
八、 集鸽
(一) 协会报名参加比赛的赛鸽必须有省级协会统一填写(盖章)的报名表(报名表须于交鸽前分别报中国信鸽协会和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
(二) 交鸽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湖南公园辽宁千山赛鸽俱乐部(邮编:114004)。
(三) 交鸽日期:200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四) 交鸽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00-17:00(六、日不休息)。联系电话:0412-5813366  传真:0412-5815855 联系人:曾先生、佟女士
(五) 其它交鸽办法:4月15日、4月30日、5月15日各地可将赛鸽空运至北京首都机场,公棚在此期间有专人负责接鸽。空运至沈阳机场的赛鸽请安排在周六抵达。凡拟采用空运交鸽的协会和个人,请事先与公棚取得联系。
九、 赛后返还事宜:
承办单位可按参赛协会要求,将所属地区比赛归巢鸽、比赛奖品、奖金统一空运和寄往各协会。
十、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信鸽协会。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1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邀请赛规程简介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发布时间:2001-8-6 21:29:45 收藏该文章打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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