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子大盗”偷57只鸽 获刑两年多
9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鸽子大盗”张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厦门市翔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被判退赔受害人近5万元损失。
21岁的张某,初中文化,没有正当职业,偷鸽是他的一大收入来源。去年12月11日凌晨,他独自一人携带布袋,来到新店镇霞浯村吴先生家,盗走23只鸽子。经鉴定,这23只鸽子价值共计人民币45850元。此后,他又到新店镇珩厝村,作案两起盗走34只鸽子。
案发后,被害人吴先生偶然得知自己被盗的鸽子竟然寄放在本村一家鸽子店中出售,于是立即报警。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专偷鸽子的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