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一位清朝书生随口吟出的两句诗,为此招来了杀身之祸。这是因为他不避讳大清的“清”字,更有“乱”、“翻”(反)这样的敏感字眼,有影射大清王朝并试图谋反的意思。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封建专制时代发生的悲剧,仍然阴魂不散。法律,这一维护社会公正之公器,竟被某些人视为私己之神器,一篇拙文《气场太弱的郑州鸽展》惹来一声“小心告你”,妄图威胁和吓倒我。只可惜,大兴“文字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只可惜,国法不是恁家的“家法”!
另外,我想告诉你们的是,你们看错了人,我既不是法盲,更不是没见过世面的“乡野村夫”,跟我玩阴的、耍横的,对不起,不适用我!
前两天,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电话里传来一个混合着蹩脚的普通话和本地口音的女声:你是不是丁鹏?你在中信网上发的东西,你不知道吗?
在我的追问下,她始终不说自己是干什么的,然后给我撂下一句“小心告你”。我回了句“你去告吧”,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她又打来电话,我挂断了。
一个“告”字包含了太多的内容,不知道这位女士在说这句话之前,有没有掂量一下它的分量?
我首先感谢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但懂法和法盲之间仅有一步之隔。动辄就以“告你”作为要挟对方的条件,非但不能达到目的和证明自己是一个守法、懂法的好公民,反而从侧面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尚处于欠理性的不成熟阶段,即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求甚解。
试问:这位一上来就拿着“小心告你”恫吓我的女士,你凭什么告我,就凭这篇文章?你能不能告赢我?法院会定我什么罪名?法院受不受理暂且不论,即便受理了,从立案再到结案,在中国现时的法治语境下,其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乃至财力,你我耗得起吗?因为一篇文章,你觉得值吗?
我的这篇文章一定是得罪了郑州鸽展的有关方,但“问罪”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比如协商、沟通等。一上来就以貌似受害的一方出现,并挥舞着“小心告你”的伪法大棒进行恐吓和威胁,显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这样做除了暴露自己对法律常识的无知,也吓不倒我。
共产党的“老祖宗”马克思认为,禁止发表“因热情、尖锐和傲慢而带有有害倾向”的作品,是“最可怕的恐怖主义”。而对于“恐怖主义”,我们除了反击,还能怎么做呢?
法律是看证据的,同时也看“证据”是否合乎证据。如果你们坚持告我,可以将我的这篇文章作为“呈堂证供”提交法庭,看看能不能构成告我的证据?
最后,烦请你们不要再打类似的匿名电话,否则我会以骚扰视之,从“被告”变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