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首届幼鸽特比“五关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
(一)本届比赛实施单鸽北路300公里、400公里、450公里、500公里和600公里五关赛。五次单关赛的赛鸽均以分速计成绩,单关不发奖,五关综合成绩以五次单关赛的同一羽赛鸽在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分速之和排名,分速高者综合名次列前,五关综合前8名发奖杯、100名发奖金。
(二)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三)使用电子扫描鸽钟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五)电子鸽钟用户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如果无法履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集鸽手续,可另行填写竞翔报名单,办理“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手续。
(六)本届比赛以“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和“上海声讯168台报到”进行连网,“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不关闭通讯设备,24小时接受报到数据;“上海声讯168台报到”按开机、关机时间为准。但比赛分速计算,二种报到方式均以计算机自动记录的数据,按竞赛规则规定的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如分速相同,以距离远者,名次列前。
四、赛程安排:
站次 |
地点、空距 |
集鸽日期 |
集鸽时间 |
预计司放日期 |
收费标准 |
竞赛性质 |
备注 |
1 |
滁州300公里 |
10月09日 |
18:30-21:00 |
10月10日 |
5元/羽 |
全市开放幼特五关赛第一关 |
设指定鸽赛、组赛 |
2 |
蚌埠400公里 |
10月16日 |
18:30-21:00 |
10月17日 |
7元/羽 |
全市开放幼特五关赛第二关 |
设指定鸽赛、组赛 |
3 |
固镇450公里 |
10月23日 |
18:30-21:00 |
10月24日 |
8元/羽 |
全市开放幼特五关赛第三关 |
设指定鸽赛、组赛 |
4 |
徐州或临沂500公里 |
10月30日 |
14:00-17:00 |
10月31日 |
10元/羽 |
全市开放幼特决赛幼特五关赛第四关 |
限特比环设指定鸽赛、组赛 |
5 |
砀山600公里 |
11月06日 |
14:00-16:00 |
11月07日 |
15元/羽 |
全市开放普赛幼特五关赛第五关 |
设指定鸽赛、组赛 |
集鸽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118号嘉定区信鸽协会。遇气候变化影响正常比赛的,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报名参赛时间:2014年12月25日起,地点:嘉定区信鸽协会。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枚,配有副环,限售2000枚。
(二)认购足环时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开现场后如发生意外,承办单位概不负责。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环必须分别套在赛鸽的两足上,足环号须相互一致,凡正、副环号不相一致、损坏、残缺的均不得参加比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5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的相关条款。
(六)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5年嘉定区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嘉定区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25”。
(三)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
八、录取名次和奖金额度
按实际售环金额的90%、按比例发放奖金:
第1名:10%; 第2名:7%;
第3名:5%; 4至10名:均分17%
11至20名:均分15% 21至30名:均分10%
31至50名:均分12% 51至100名:均分24%
九、所涉个调税,由得奖鸽主自理。
十、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5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信鸽协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