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信鸽协会2015年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泰安市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泰山鹏飞赛鸽中心
本规程依据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日落日出》,执行山东省信鸽协会2015竞赛规程。
一、参赛级别:
180公里锦标赛,指定鸽赛;
3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指定鸽赛,特比预赛;
5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特比决赛,指定鸽赛;
550公里省联赛、大奖赛;
7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国家赛,指定鸽赛;
1000公里大赛,指定鸽赛。
注:指定鸽赛
1、参赛者必须是2015年在泰安市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
2、参赛费人民币:A、100元,B、300元(不含司放费)。
二、竞赛时间:3月1日-11月30日。
三、参赛方法:
1、凡承认本规程的本市会员,并缴纳2015年会费者,均可参赛。
2、凡会员本人饲养,套有泰安市信鸽协会发放的中鸽协、山东省信鸽协会统一标准足环(含有足环证)的赛鸽,均可参加比赛,行业协会及其它发放的足环,成绩一律作废。
3、会员要认真逐栏、逐项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一式两份(国家赛一式三份),字迹要清晰无误,涂改、错填、漏填者成绩无效,在报名单上逐项填好,眼砂、雄、雌、羽色。
4、不准为非会员代放赛鸽,一经查出本人成绩无效。凡未办理2015年入会手续者,以及在比赛未缴参赛费者,比赛成绩一律无效,比赛后补办者也不予追认成绩。
5、集鸽人员要严把收鸽关,严禁病鸽入笼,以免传染其它赛鸽。所有集鸽工作人员的赛鸽必须由其他集鸽工作人员代为集鸽,自己不能集自己的赛鸽入笼,一经发现视为作弊,成绩作废。集鸽入笼的赛鸽从180公里开始必须填写竞翔表参赛,特比环加盖起站印,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环号。望广大会员进行监督、揭发。
6、各项比赛站的空距都以实测为准,赛鸽在运输途中,在无法预见前提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天气不好为保护参赛鸽友利益,适当调整比赛时间(正常顺延一天)。
7、泰安市鸽会赛鸽中心有关通知及比赛事宜(分别在泰安市信鸽协会网站或张贴在体委),请各位会员上网查看或电话咨询,不再另行通知,造成自身后果,鸽会及赛鸽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泰山鹏飞赛鸽中心2015年咨询电话:赵玉贞 15853873777 李传武 13370615455 贾悦斌15715381821
8、赛鸽归巢后请及时与验鸽裁判联系,名次鸽主不与验鸽裁判联系的,比赛成绩无效。验鸽裁判长联系人:贺建海 15588516549 赵玉贞 15853873777
9、裁判验鸽必须两人以上,验鸽裁判在给名次鸽成绩登记时鸽主主动出示会员证、成绩鸽足环证,如果足环证丢失成绩无效,裁判必须把名次鸽在鸽舍100米以外放飞,归巢后再次查看,照相后方可承认成绩,否则成绩无效。
四、报到方法:使用168信息台和电子扫描器两种报到方法。
1、使用168信息台报到:本棚见第一羽参赛鸽在10分钟内于赛鸽中心联系验鸽,输入的密码,足环号码准确无误、漏报、错报、密码反报成绩无效,如“96866”易误报为“99866”,报暗码时如报成明码,成绩无效。
2、使用电子扫描报到:电子扫描数据传送失败者,第一羽鸽子归巢后20分钟内与报到裁判联系,泰安市区30分钟;市区以外(外环以外)1小时;肥城,2小时;新泰、新汶、东平、宁阳,2小时30分内持电子扫描主机到鸽会复读,如电子扫描主机数据丢失,鸽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3、归巢鸽报到必须羽印齐全、清晰无误,并环证相符,如出现因翅膀折断,羽毛严重损坏,导致被验赛鸽丧失飞翔能力现象,成绩无效。
4、会员必须在100公里训放日试机效对,严禁在比赛当日恶意拨打168信息台,避免造成赛绩上的误差。
5、报到期限:180公里、300公里、500公里、550公里当日归有效;700公里2日内有效,1000公里3日内有效(特比环按特比环规程)。
五、奖励
1、大奖赛前六名各奖奖杯一樽,锦标赛前三名各奖奖杯一樽,指定鸽冠军奖杯一樽,归巢期内综合前50名发奖状。国家赛、国家幼鸽赛及省联翔比赛成绩经省排名后,获奖者由省鸽协发奖(市鸽会前三名发鼓励奖杯各一樽)。
2、第一站300公里、500公里大奖赛:冠军30%、亚军20%、季军10%、4-12名均分30%;第二站300公里、500公里、550公里大奖赛:冠军1000元、亚军700元、季军400元、4-12各100元;700公里、1000公里:大奖赛冠军600元,亚军400元,季军200元,4-6名各100元。指定鸽报名费,鸽会留5%作奖杯外,全部作为奖金发放。指定鸽奖金为一把抓,指定鸽羽数不足10羽指定鸽比赛取消(归巢期内未归鸽,指定款退回)。
六、春季比赛时间及参赛费用:
司放地 |
空距(km) |
集鸽时间 |
锦标赛 |
大奖赛 |
国家赛 |
集鸽地点 |
南 线 |
50 |
|
1元 |
|
|
泰 安 市 体 委 |
100 |
|
2元 |
|
| ||
180 |
|
4 元 |
|
| ||
300 |
|
5元 |
15元+5元司放费 | |||
300 |
|
|
10元 |
| ||
500 |
|
8元 |
20元+8元司放费 | |||
500 |
|
特比环 |
15元 |
| ||
700 |
|
15元 |
25元 |
20元 | ||
1000 |
|
待定 |
40元 |
|
七、秋季比赛时间及参赛费用
司放地 |
空距(km) |
集鸽时间 |
锦标赛 |
大奖赛 |
集鸽地点 | |
南 线 |
50 |
|
1元 |
|
泰 安 市 体 委 | |
100 |
|
2元 |
| |||
180 |
|
4元 |
| |||
300 |
|
5元 |
15元+5元司放费 | |||
300 |
|
|
10元 |
特比环 | ||
500 |
|
8元 |
20元+8元司放费 特比环 | |||
550 |
|
20元省联赛 |
30元 |
注:
2、鸽会将开通168信息台和电子扫描实时在线,但是实时在线公布成绩不作为最终成绩,以裁判核实后公布的为准。比赛成绩公布后如有异议,请3日内书面告知鸽会,超过3日不得更改,以公布为准。
3、为体现比赛的公正,赛鸽中心决定比赛站18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两名裁判进行监放,第一次30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一名裁判,并由180公里综合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进行监放;第二次30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一名裁判,并由第一次300公里综合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进行监放;以此类推,每次比赛赛鸽中心派一名裁判,每前站的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给下一站监放,否则冠军成绩不予承认。
4、55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同省鸽会同时集鸽放飞。
5、锦标赛、大奖赛、国家赛、指定鸽赛交各项费用后,一鸽能拿多奖。大奖赛必须交司放费。
6、大奖赛前三名、特比环前10名、国家赛冠军、指定鸽冠军免费刊登在泰山赛鸽刊物上,每十羽为一页,如有会员愿意为冠军鸽刊登单页彩页,鸽会负担100元,其他款项由会员自己负担(获奖鸽照片由鸽主提供)。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泰安市信鸽协会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