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5年竞赛规程的通知
滇鸽字〔2015〕第4号
各会员单位:
信鸽运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是国家体育总局开展的体育项目之一,它属于群众体育范畴。它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使之积极参加到信鸽活动中来,极大地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省信鸽协会下发的2015年竞赛规程除保留了云南省三大赛事的基本特征外,在物质上也增加了适当的奖励措施,以减少活动组织者的经济压力,为充分调动各级协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的竞赛单位不再是像2014年那样以“县”级协会为竞赛单位,而是调整为以地级市(州)为竞赛单位。县级信鸽协会的项竞赛资料,直接上报给辖区内的地级市(州),再由他们将综合排名前10名的有关资料报省鸽会。
以地级市(州)作为参赛单位,我们提出几种竞赛模式,以供参考:
1.各参赛单位举办的各项赛事,可视情况与省鸽会下发的“通讯赛”、“幼鸽赛”、云南“鸽王赛”(简称三大赛事)有机结合,各执行各的规程,各算各的成绩,一次放飞相互补充,相互融合,使活动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2.以地级市(州)为竞赛单位,可以采用以下形式:首先,地级市(州),可根据省鸽会下发的规程精神,制定规程,自定奖励自己组织比赛,按省鸽会规程要求上报成绩;第二,地市级作为主办单位,协商一个县级协会作为承办单位,统一组织比赛。比赛结束,地级市将成绩汇总上报省鸽会;第三,也可以在统一规程的基础上,各县级协会单独或几个县(可跨地区)联合放飞,各自将成绩上报辖区的地级市,各地级市信鸽协会将各项综合排名前10名的各项资料及时汇总上报省信鸽协会。
3.请你们认真阅读规程,积极报名参赛。
云南省信鸽协会
2015年1月5日
发:各会员单位
报:省体育局 省民政厅 中国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办公室印制105份
2015年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信鸽竞翔通讯赛(三十一届)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州、地级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5年2月1日至8月1日
四、竞赛项目: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五个组别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规程。
2.参赛报名必须以州、地级市信鸽协会为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按报名单内容详细填写后盖协会印章,传真至云南省信鸽协会。
3.参赛鸽主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的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全国24代码标准统一足环或30周年纪念环。佩戴其它足环和假足环,及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4.各级别有效报到期:300至400公里1日,500公里2日,700公里10日,1000公里30日。
5.参赛必须使用GPS测距到户,距离允许-5%,以分速排名。
6.监放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司放裁判员带回,另一份由司放地监放协会直接邮寄给州、地级市办赛协会。
7.成绩上报须用云南省信鸽协会随《2015年竞赛规程》下发的云南省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A4),以州、地级市信鸽协会为单位,且在比赛截止时间内,将本协会的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获奖鸽的查棚验证单、监放单复印件,获奖鸽环标证复印件于7月25日前报省鸽协,日期以邮戳或收到传真的日期为准,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获奖鸽的查棚验证单、监放单复印件、获奖鸽环标证复印件,若缺失任何一样则比赛名次无效。
8.各承办单位在上报参赛鸽比赛成绩报告表时,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核,不要错填,一定要按时上报成绩。
9.各协会在比赛规程或通知中,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地制定比赛规程。必须注明佩戴其它足环和假足环、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10.各协会必须高度重视比赛的安全问题,办赛协会负责具体组织本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裁判员执裁,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工作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并为工作人员裁判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录取名次及评选和奖励办法:
1.五个组别各录取前100名,1至10名颁发奖杯,11名至100名在《养鸽家》杂志上刊登成绩。
2.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给评选获奖的州、地级市鸽会,对获得优秀组织奖协会由省鸽协颁发荣誉匾牌和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按排名获一次奖,不重复评奖。
3. 五个组别各录取一等奖一名4000元, 二等奖一名3000元,三等奖一名2000元。
4.从获得本年度五个组别各录取100名内为依据排名获得优秀组织奖,多者为胜,若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前者为胜。
5.参加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办赛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的各项规定完成竞赛工作,竞赛材料齐全,若有缺失不得参加评奖。
七、各协会组织1000公里比赛,竞赛成绩上报省鸽会,经审核认可后,按本规程规定的有效报到期限,每归巢l羽,由省鸽会奖励500元发给办赛协会。
八、监放工作
1.各监放单位必须要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完成监放工作。
2.司放地监放裁判员劳务费按次数计算,每次不得少于2人(超出按2人计算),每次200元。乘车或驾车前往司放点公路里程交通费每公里1.00元计,过收费站车辆通行发票另据实报销。
九、云南省信鸽协会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体育电子设备所3号楼一单元102号
邮编:650041 传真/电话:0871—63193005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