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計劃修訂禁止散養家禽的法例,研究在新法例下設立豁免條款,考慮容許在新法例生效前已飼養家禽作寵物的家禽主人,繼續飼養至終老的可行性,料兩周內可提交有關具體建議。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當局有意考慮批准發出飼養鴿子的展覽牌照,更會調低收費至收回成本的水平。
政府擬設豁免條款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陳育德昨日出席立法會時表示,當局不鼓勵市民把家禽視作寵物,因為散養戶有受家禽身上不同病毒感染的潛在風險,因此不會為擁有寵物家禽發出特別牌照。不過,他理解新法例對他們的影響,為讓家禽主人實現繼續飼養家禽直至終老的意願,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研究修例豁免。陳育德說:「在法例生效前,若(家禽主人)已飼養有關家禽,並視為寵物,但又有適當的生物安全措施,確保健康,那便容許豁免,但當然豁免只可把牠養至死亡為止,日後不能再買另一隻代替。」
調低展覽牌照收費
當局承認新法例因緊急立例,難免有所錯失;同時,承認至今未發現有鴿子受禽流感感染,因此擬推出價格相宜的展覽牌照。陳育德表示,根據經驗所得,鴿子未有受H5N1病毒感染,政府正考慮發出展覽牌照,釋除養鴿人士疑慮,但他們必須符合生物安全措施。但他不排除當有證據顯示病毒開始影響鴿子,會不准許飼養鴿子。
政府正考慮調低展覽牌照的收費水平,確保牌照能繼續反映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