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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700公里春季联翔比赛通知
2015/4/21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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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700公里春季联翔暨春季鸽王赛比赛通知

各市信鸽协会、俱乐部、行业协会:

    2015年辽宁省700公里春季联翔暨春季鸽王赛将如期举行,截止报名时间报名的参赛单位有,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盘锦、绥中七个单位,现将录取名次与奖金、奖励设置公布如下:  

    (一)录取名次:辽宁省信鸽700公里春季联翔录取前100名。

    (二)奖金、奖励设置:

    1、前三名颁发奖金及奖杯,4-100名颁发证书。

    2、总冠军奖金1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1000元;4-50名颁发证书。

    (三)各市冠军奖金1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1000元;4-50名颁发证书。

辽宁省信鸽协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5年“中天杯”辽宁省信鸽700公里春季联翔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各市信鸽协会 行业协会 俱乐部

    三、支持单位:沈阳中天赛鸽文化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2015年4月25日-27日

    五、竞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自选点,赛向北线,距离700公里。

    (二)每羽报名费2元。各赛区均由辽宁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长及裁判员,参赛单位负责委派工作人员。

    六、参赛方式:

    (一)“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承受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的风险,如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赛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归巢鸽的信息必须在有效时间内报到,如果没在有效时间内报到,不论什么原因,不能计算成绩,“电子扫描计时系统”不能自行上传的信息均不能计算成绩,不列入比赛排名。不能自行上传的数据不再读取踏板主机数据。

    (三)采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的会员,必须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在每场比赛前需测试所用设备是否扫描上传,上传数据无实际坐标显示的,成绩取消。

    七、参赛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鸽协最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市参赛单位需在2月17日前报省鸽协。市级信鸽协会若不能组织本市及辖区内各区县协会参加省赛的,各区县级信鸽协会可向省信鸽协会直接申请承办。申请参赛单位需有规范安全场所及必备设施并能充分满足竞赛的规定要求。

    (三)3月31日前各市参赛单位需将参赛会员名单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及Excel格式电子版会员资料上报到辽宁省信鸽协会。因各种原因鸽舍搬迁的会员,需重新测量坐标、临时上报坐标的成绩不予排名。

    (四)参赛会员须认真正确、完整地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一式两份(所在鸽协留存一份,上报省鸽协一份)。

    (五)“信鸽竞翔报名表”,由鸽主核对后签字生效,集鸽完毕由裁判长清点集中所有“信鸽竞翔报名表”并封存签字即时上报。

    (六)如遇到政府行为、地震、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七)联系人:申琦    联系电话:024-23206670,手机:18102477277

    八、录取办法及验鸽

    (一)录取办法:1、按分速高低排名。2、采取省派裁判组负责监赛,省鸽协根据各地上报的竞赛规程安排裁判,不得随意更改。

    (二)验鸽:

    1、凡获取前名次的参赛鸽,鸽主必须做好等候验鸽的准备,由省派裁判随时上门抽检。

    2、省派裁判上门验鸽查棚时,要严格按照《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逐项复核。参赛鸽主应予以配合,否则成绩无效。

    九、录取名次与奖金、奖励设置

    (一)录取名次:

    辽宁省信鸽700公里春季联翔录取前100名。

    (二)奖金、奖励设置:

    1、前三名颁发奖金及奖杯,4-50名颁发奖牌,51-100名颁发证书。

    2、总冠军奖金1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1000元,4名-100名颁发证书。

    (三)各市冠军奖金1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1000元,4-50名颁发证书。

    十、竞赛纪律与申诉

    (一)凡参赛单位及会员,如有作弊和违犯竞赛规程等行为,一经核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取消成绩、停赛、开除会籍处理;对违法的参赛单位及会员,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省鸽协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一般纠纷,受理信鸽竞赛的相关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诉当事人须提交书面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全数退还,败诉不退。申诉期限在成绩确认正式发布后48小时内受理,逾期和口头、电话申诉的,不予受理。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辽宁省信鸽协会。

辽宁省信鸽协会
2015年2月10日

    抄  报:辽宁省体育总会
    主题词:信鸽 竞赛 规程
   

发布时间:2015/4/21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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