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版”市容管理条例广征民意
已经沿用近15年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今年将迎来最大力度和幅度的修订。经过重新修订的“新版”条例草案日前已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为充分吸收各界意见,作为条例主要起草单位之一的市城管局即日起广发“英雄帖”,诚邀社会各界关注条例修订,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条例内容,针对当前城管热点难点敞开讨论,最大限度实现立法公开化、民主化。
破旧立新 现行条例已使用15年
目前我市执行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是1999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的,至今已使用近15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市容管理内容和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其中,近年来市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由300多条增至400多条,街巷道路由200多条增至800多条,城市道路两侧的临街单位由不足10万个增至30多万个,市区人口由不足300万增至500多万(含流动人口),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实际管理需要。
从去年9月起,我市开始组织开展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分析我市在城市容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找出解决措施。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都有涉及,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也有不少内容是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城管难题而吸纳界定,并出台具体管理标准,内容符合济南实际,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城管热点话题敞开讨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设区的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将是今年《立法法》修订后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对目前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及时让公众参与和论证是推进立法项目征集和讨论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次市容条例的修订将坚持开门立法原则,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意见。”
为此,市城管系统专门制定《开门立法重点事项研讨工作方案》,由10个责任处室分别负责对14个重点事项组织研讨,进行敞开式讨论。其中涉及临街单位门前市容责任区、露天烧烤治理、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小广告治理、户外经营管理、社会动员参与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领域。下一步,市城管局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城管志愿者、市民代表、执法队员、社区人员等代表召开多轮社会恳谈会,针对部分城市管理热点公开辩论,吸收社会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
邀您支招 城市“脸面”你我一起建言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市容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过程。市民可在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查询《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现行)》等相关内容。城管部门诚邀关心支持市容管理工作的市民对照《容貌标准》提出意见建议,有意者可通过拨打89737962服务热线反映,城管人员将24小时倾听您的意见,同时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zcfgc82071567@163.com。针对市民有效意见建议,本报将联合市城管局开设专栏,连续进行专题讨论。 (来源:济南日报)
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相关条款
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条 建筑物的顶部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搭建棚屋、鸽舍等临时构筑物。
依法取得许可手续在建筑物顶部进行无线电接收和转发设备、避雷等设施安装的,或者进行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作业的,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建筑物顶部清洁。
利用建筑物顶部进行绿化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得危及房屋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一)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搭建棚屋、鸽舍等临时构筑物的;
(二)在建筑物顶部进行无线电接收和转发设备、避雷等设施安装或者进行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作业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