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信鸽协会公布了包括通讯赛、永修联赛、幼鸽500、700公里竞赛以及千公里幼鸽竞翔赛等四项赛事规程,详细内容如下:
2016年广东省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顺德区信鸽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16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10日(归巢)止。
四、竞赛项目:
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含1500公里以上)团体赛、单鸽赛
五、分区:
粤中赛区: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顺德区
粤东赛区: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潮州市、深圳市
粤西赛区: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
粤北赛区:梅州市、韶关市、肇庆市、河源市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日期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各市鸽协必须将本年度信鸽竞翔规程和竞赛组织包括竞赛委员会成员、仲裁委员会成员报达省鸽协,逾期报送或不报,成绩不予受理。
(二)参赛鸽主必须是广东省鸽协团体会员,并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应套有广东省鸽协发放的各年度CHN19全国统一足环标志(包括中鸽协纪念环),并备有配套足环证备查。
(三)参赛鸽主必须实名制,否则成绩无效。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鸽协2015年《信鸽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竞赛成绩排列名次计算方法。团体赛以市为单位,该项目前10羽比赛归巢鸽的平均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第一羽分速高者列前,再相同以第二羽高者列前,余类推。该项目归巢鸽不足10羽,不得参加团体赛。单鸽赛以该项目单鸽分速排列名次,分速相同,远距离者列前。具体办法如下:
1、参加全国通讯赛,以全省市级协会前十名计算排列名次;
2、省赛分四个赛区,市级协会前十名成绩计算排列名次。
(三)各市举办竞赛可自选司放点,在比赛限期内自定司放日期,每个项目可举行一次或多次,择最佳的一次成绩参赛,但该成绩必须是当年竞赛规程计划之内。
(四)比赛成绩裁判长负责制,各参赛单位要有二级以上信鸽裁判员担任本赛事裁判长,并应由市鸽协提名,市体育局(体总或社体中心)批准产生。
(五)本竞翔赛采用鸽钟、信息台、持鸽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报到,必须在报竞赛规程同时专题报省鸽协,经批准方为有效。
(六)参赛鸽会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坐标,终点测量到户。团体赛、单鸽赛均按空距下限不大于5%。
(七)参赛单位要认真填报中鸽协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的竞翔赛表格,栏目要填全、计算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签名、盖章要齐全,一切表格和足环证均以原件为准。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九《信鸽竞翔成绩报名表》和附件二《信鸽竞翔鉴放单》,报送省鸽协进行计排成绩。逾期未报作参赛弃权处理。同时保留各表及足环证作评审备查。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省级排名:团体赛各项目凡有6个单位以上参加的,录取前3名;不足6个单位参加者,录取1名,颁发奖杯。单鸽赛各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前10名颁发奖状。
(二)分区排名:以区为单位,团体赛分项目凡有两个单位以上参加者,录取1名颁发奖杯。单鸽赛以区为单位,各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前10名颁发奖状。
九、经费:
参赛费用及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广东省第十一届信鸽竞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三、司放时间、地点:2016年11月12日在江西省永修县司放。
四、竞赛项目:400、500、600、700、800、900、1000(含1000以上)公里级单鸽赛(下限5%,参赛鸽协可依所在地理位置同时参赛两个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7月31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报到广东省鸽协。会员在集鸽时(羽数不限),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一)一式二份(如需会员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市鸽协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长携带到司放点交裁判长汇总送到主办单位。
(二)参赛鸽主必须是广东省鸽协团体会员并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应套有广东省鸽协发放的各年度CHN19全国统一足环标志(包括中鸽协纪念环),并备配套足环证备查。
(三)参赛鸽主必须实名制否则成绩无效。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2015年《中国信鸽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采用电子计时鸽钟、信息台、持鸽等三种方法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报到必须在集鸽前一月专题报省鸽协批准方有效。
(三)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坐标,终点测量到户。
(四)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列前,分速相同远距者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下名次取消。
(五)由省鸽协统一制作暗章,下发至各鸽协集鸽用。
(六)竞赛总裁判长由广东省鸽协委派。各参赛市鸽协设副裁判长一名,由该市鸽协提名,省鸽协批准产生。副裁判长执行总裁判长委托,负责在本市组织领导(也可兼任)集鸽运输和报到验棚等裁判工作。各参赛市鸽协集鸽、运输,均须有一名异地裁判员在场共同操作,异地裁判员应就近地区鸽协互派(费用由竞赛单位支付),名单应在9月30日前报省鸽协备案。
(七)以各市鸽协为单位集鸽、运输。如某市鸽协为节省人力、物力,在征得邻近鸽协的同意接受下,可将鸽子送到邻近市鸽协委托集鸽和运输,但应在报名同时报省鸽协备案。
(八)各市鸽协应备足随车裁判员,备足防寒、防雨物资和鸽子饲料、饮水等物品,保证人、鸽安全按时抵达司放目的地。赛鸽抵达司放目的地报到应在11月11日24时前(永修)
(九)司放裁判长由总裁判长选派(或总裁判长兼任),司放裁判长与司放当地鸽协委派的裁判长(裁判员)共同执行司放监放工作。所有裁判员应服从命令,听取指挥,协调一致,做好司放工作。赛鸽司放时间,由司放裁判长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决定。
(十)各竞赛项目赛鸽归巢报到限期:400、500公里2天,600公里3天,700公里4天,800公里7天,900-1000公里(含以上)10天均以司放当日起,广州日落时间止。
(十一)各市鸽协第一羽赛鸽归巢应立即用电话向省鸽协报告。分项目报到排序全省第一名赛鸽均须有异地裁判员在场共同查棚。
(十二)参赛鸽协在竞赛项目截止日期次日起7天之内,应将赛鸽前10名成绩填写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附件九)1份寄到广东省鸽协收,过时未报作弃权处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比赛取前10名颁发奖状,前3名颁发奖杯。
(二)市鸽协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八、经费:
各市鸽协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和在司放当地食宿费均由参赛单位自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广东省第十四届幼鸽500、700公里竞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16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10日(归巢)止。
四、司放地点:
以市级协会为单位统一司放点。
五、竞赛项目:
500公里、700公里(以实际空距5%之内)单鸽赛,同时举办省幼鸽环专环赛
六、有关分区:
粤中赛区: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顺德区
粤东赛区: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潮州市、深圳市
粤西赛区: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
粤北赛区:梅州市、韶关市、肇庆市、河源市
七、竞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市级协会为单位组织报名,最迟不得超过7月31日,将竞赛规程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竞赛规程应包括司放地点、预定司放日期、竞赛单位负责人,裁判长等;
2.参赛鸽主必须是广东省鸽协团体会员,参赛鸽主必须实名制并领有全国统一棚号者,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幼鸽,并佩戴CHN19-2016全国统一足环标志(包括中鸽协纪念环),并备有配套足环证备查,方准参赛。
3.参赛会员必须实名制填写“竞翔报名单”,具体份数由各市级协会确定。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15信鸽竞赛规则》
(三)竞赛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空距,竞赛以司放地现场为坐标起点,终点测量到户。采用数字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有采用最新器材方式报到的,需在赛前一个月申报到省鸽协,经批准后方有有效。
(四)幼鸽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暗章字样赛后在监放单背面贴纸留底,并一同上报。密码环由承办择优选定。
(五)参赛会员须实名制填写竞翔报名单(附件一)参赛单位上报成绩时,竞翔报名单须盖有参赛单位公章。如参赛单位有参加第十四届省幼鸽专环赛项目的,竞翔报名单须填写幼鸽专环环号。
(六)赛鸽有效归巢报到时间,500公里为司放日起第二天,700公里为司放日起第三天,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开笼日起算。
(七)竞赛以分速确定名次,分速相同,距离远者列前,如空距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次名次取消。
(八)竞赛表格使用和成绩上报办法:
1.应于比赛截止日期(及归巢报到截止日期)后7天之内,将归巢鸽前10名的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附件九),竞翔报名单(附件一)监放单(附件二),查棚检验报告单(附件八)复印件一起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2凡参加第十四届幼鸽专环赛项目的鸽子,在填写各种表格时,均将统一足环号码和省幼鸽赛专用副环号码同时填上,上栏填写统一足环号码,下栏则填写幼鸽专环号码(即一鸽填写二格资料)。查棚检验单可将幼鸽转换号码填写在备注栏内,否则成绩无效。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以上述赛区为单位,各项目分别录取前30名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杯。
2.另参加第十四届幼鸽专环比赛项目的单位,以赛区为单位,各项目录取前10名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杯。
3.各市信鸽协会的奖励由各市自定。
4.全省幼鸽联赛500公里前三十名成绩将上报中鸽协,获得参加全国幼鸽联赛资格。
八、经费:赛费用及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办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广东省第六届信鸽千公里幼鸽竞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日期:
2016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10日(归巢)止。
四、竞赛项目:
1000公里幼鸽单鸽赛(实际空距负5%以内)
五、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竞赛规程或报名表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
(二)参赛资格: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2016年全国统一足环,并备有配套对应的足环证备查。
(三)本竞翔赛报到采用数字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器材方式报到,需在赛前一个月专题申报省鸽协,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15年《信鸽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竞赛以全省统一排列名次,比赛归巢鸽以分速确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三)参赛单位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竞赛以司放地现场为坐标起点,终点测量到户。参赛鸽实际飞行空距不得少于950公里。
(四)可由各市鸽协举办的常规赛中择录当年幼鸽成绩,自选司放地点、自选司放时间。报到期限为五天,自放出日起计算,第五天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
(五)竞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选择,暗章字样赛后在监放单背面贴纸留底,并一同上报。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六)参赛单位应在12月10日前,将参赛幼鸽前10名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竞翔监放单、前三名查棚验鸽报告单(详见2015竞赛规则附件)复印件各1份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全省统一排名,奖励幼鸽单鸽赛前十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市信鸽协会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八、经费:
参赛费用及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