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在使物种相互不育时是否有作用,最大的困难就在于稍微减低的能育性和绝对不育性之间,尚有许多程度不同阶段存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达尔文认为这种结果似乎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来。
以任意两物种在杂交后产生少量而不育的后代为例,偶然被赋予稍微高一些程度的相互不育性,由这样就跨进了一小步,而趋向于完全不育性。这对于那些个体的生存有什么利益呢?如果自然选择的学说可以应用于此,那么这样的增进情形必定会在许多物质里继续发生,因为有很多物种都是相互不育的。不育的昆虫,它们的构造和能育性的变异,就是曾经自然选择作用所逐渐积累起来造成的。因为,这样可以间接使它们所属的这一群比同一种的另外一群更占有优势。但是集体生活的动物,如果一个体与其他的某一变种杂交,而具有稍微的不育性,本身得不到任何利益,那也不会间接地给予同一变种其他个体利益,并使它们得以保存下来。
如果再详细地来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多余的,因为在植物方面现在已经有确实的证据,杂交物种的不育性一定是由某种原理引起的,和自然选择全无关系。在包含许多物种的六大属中,可就物种杂交后,产生种子的数量排成一个序列,从逐渐减少以至于连一个种子也不能结。但在后者的情形下,倘若授以某些其他物种的花粉,却又受到相当的影响,因为它们的子房都膨大起来了。这里很明显,杂交后到了不能产生种子的地步,便已经不可能再选择不育性更高的个体了。所以,在这样极度不育的状态下,仅子房受到影响这一点,绝对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