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信鸽协会
四、竞赛日期: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五、竞赛项目
(一)混合组:
1、800公里级;
2、900公里级;
3、1000公里级;
4、1100公里级;
5、1200公里以上级。
(二)幼鸽组:
1、800公里级;
2、900公里级;
3、1000公里级;
4、1100公里级;
5、1200公里以上级。
六、司放地:北京市大兴区,司放点经纬度由监放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派出裁判员测定为准。
七、参赛办法
(一)第十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参赛报名表(附表1)于10月15日前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传真:010-67147626/67133577)。未备案参赛省份的成绩不予排名。
(二)由浙江省信鸽协会将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执行。
(三)参赛鸽每羽收费1元,由各参赛单位司放报到时随报名单统一交承办单位。
八、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须是苏、皖、赣、鄂、湘、浙、鲁、闽、粤、沪等省、市信鸽协会2016年注册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佩戴所属协会的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并持有“足环证”;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份数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4.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凡违规者,则取消其比赛成绩;
5.各省、市的奖励办法及赛鸽参赛费标准,由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九、报到时间:
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参赛鸽赛鸽车务必于2016年11月10日18时前,到达北京大兴区汇集地(具体地址另行告知)报到。
十、竞赛办法:
1.执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和本《规程》;
2.本届联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鸽协监督下)由联赛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成绩上报等环节,以参赛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并督促下属各地市级信鸽协会,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地进行。
联赛成绩的汇总、公布和上报中鸽协,以及奖状的书写等工作,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3.赛鸽归巢有效报到时间:800公里级和900公里级,以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四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000公里级,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五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100公里级,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七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1200公里以上级,均以各参赛单位首先归巢的赛鸽报到之日开始,十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并以省会城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
十一、录取名次:
1.混合组: 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各录取200名;1000公里级录取500名;。
2.幼鸽组: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各录取100名;1000公里级录取200名;。
3.各参赛单位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自定;
4.所报赛绩汇总时,按分速高低排定录取名次。请各参赛单位报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前200名,幼鸽组前100名;1000公里级混合组前500名、幼鸽组前200名,(不足视为放弃)。
各省信鸽协会统一采用EXCEL文档格式,统一按足环年份、地区、环号代码的全数,并依性别、羽色、眼色先后顺序录入,在报到时间结束后十日内发至浙江省信鸽协会孔斌电子邮箱:306915015@qq.com;同时将填报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寄浙江省市信鸽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1号(浙江省孵化基地102室)浙江省信鸽协会,邮政编码:310000,联系电话:0571-87998151,联系人:孔斌13705728136 郑启兴 0571-85103869。
5、比赛结束后20日内,由浙江省信鸽协会统一汇总各省参赛鸽成绩,并将计算排名后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附表2)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
十二、奖励办法:
(一)混合组:
1. 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2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章和奖状。10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5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章和奖状;
2.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各省、市前3名,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二)幼鸽组:
1.800公里级、900公里级1100公里级和1200公里以上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1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章和奖状。
2. 1000公里级总排名前3名,总排名前200名,由中国信鸽协会分别颁发奖章和奖状。
十三、其它:
1.赛事的有关费用,按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2.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等组成人选,待商定后公布。
3.各参赛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订相应的竞赛规程。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和2016年第十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
中国信鸽协会
第十届全国长距离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