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四川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市、州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在陕西省秦岭司放,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四川省信鸽协会将于赛前5天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补充通知,纸质通知随即发市、州信鸽协会。
四、参赛单位:各市、州信鸽协会
五、参赛资格:
(一)须持有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的棚号牌的会员方具有参赛资格。
(二)参加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以下简称:国家赛)信鸽佩戴22、32足环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以下简称:省大赛)信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22足环方可报名参赛。
(四)承办单位负责参赛会员资格审查。
六、竞赛项目:
(一)250公里级(大于200公里,小于或等于250公里)
(二)300公里级(大于250公里,小于或等于300公里)
(三)350公里级(大于300公里,小于或等于350公里)
(四)400公里级(大于350公里,小于或等于400公里)
(五)450公里级(大于400公里,小于或等于450公里)
(六)500公里级(大于450公里,小于或等于500公里)
(七)550公里级(大于500公里,小于或等于550公里)
(八)600公里级(大于550公里,小于或等于600公里)
(九)650公里级(大于600公里,小于或等于650公里)
(十)650公里以上级(大于650公里以上)
七、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国家赛和省大赛,会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比赛前一日20:00前在司放地报到,比赛日早晨放飞。具体集鸽时间,视气象信息情况,省信鸽协会提前三天确定。司放时遇雨待晴,遇雾待清,遇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放飞时间顺延。司放场地点位于陕西秦岭,经纬度为106°55′19″,34°14′29″。如受司放场地限制,经纬度可作临时调整。
(三)参赛各市、州信鸽协会需于2017年4月10日前确定赴赛地司放人员名单,并将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省信鸽协会(传真号:028—86675557),以便省信鸽协会统一购买补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集鸽裁判由参赛单位各区、(市)、县信鸽协会之间交叉互派。凭委派证明、裁判证上岗,承担集鸽、归巢报到、成绩汇总、查棚验鸽等全程执裁。
(三)比赛组织者包括裁判员、司放员、工作人员送鸽参赛,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同一人赛鸽应分开装笼,并在归巢报到、汇总成绩时予以回避。
(四)集鸽报名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全面、清晰。如填写错误,影响成绩统计,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参赛单位领队、司放裁判员按时持集鸽报名表到司放地裁判组报到。采用电脑集鸽的协会,集鸽完毕即刻锁定程序,将集鸽资料上传至省信鸽协会邮箱 942994596@qq.com。信鸽竞赛监放证明单,交由大赛组委会裁判填写。
(五)大赛使用密码条由各市、州信鸽协会准备。集鸽完毕后及时张贴公示密码条起止号码。
(六)大赛使用经中国信鸽协会审核的电脑计时系统,其生产企业在川机构,应及时同组委会沟通、协调、配合,保证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举行。汇总上报成绩必须按中国信鸽协会《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要求格式,以excle电子文档形式在4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鸽协942994596@qq.com,否则成绩无效。
所报成绩经大赛裁判长审核无误后,正式成绩将上传至省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不再印发纸质成绩册。
(七)参赛信鸽放飞后,各参赛单位电脑裁判员即刻按北京时间校对准确,要求正负在2秒以内,并由互派裁判员监督执行。
(八)各个级别归巢报到时间的规定
1、 250、300、350、400公里级为放飞当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2、 450、500、550公里级为放飞次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3、 600、650公里及650公里以上级为放飞第四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九、奖励办法
(一)省大赛各级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十二名颁发奖牌,前100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省大赛设破纪录奖,破2016年各级别竞翔纪录,分别颁发奖杯以及获奖证书。
(三)国家赛各级别优胜者,由中鸽协颁发国家赛优胜者奖牌(奖杯)以及获奖证书。
十、参赛经费
(一)国家赛每羽收取参赛费1元,由省信鸽协会代为收取。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
(二)各市、州信鸽协会所套设竞赛项目,收取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并负责所设竞赛全部相关费用及责任。
(三)省信鸽协会选派的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司放场地的相关费用由省信鸽协会承担。各参赛单位选派的司放人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在裁判长、裁判员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与本竞赛规程予以仲裁。申诉事项应在成绩公布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请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事实成立退还申诉费,如败诉不退申诉费。
十一、裁判选派
本届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赛四川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安全实施细则
为保障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竞赛安全实施细则,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按细则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一、高度重视竞赛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参赛单位必须全面负责赛事安全,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人员落实,管理规范,确保赛事安全。
二、各参赛市、州信鸽协会必须为赴司放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竞赛所用车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证照、保险齐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
四、参赛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参赛组织工作的安全,妥善处理赛事纠纷和一切善后事宜。并对组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赛事纠纷负全责。
五、提前办好出省检疫证明并随车携带。
六、随车带足信鸽饲料、饮水、手电筒、药物、防雨防寒等用具。
赛风赛纪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的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四川省信鸽竞赛体育水平的提高,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办赛宗旨,现拟定关于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请赛事全体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
一、严格遵守本届比赛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二、服从大会统一指挥,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三、参赛者作弊,取消个人成绩,通报全省并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
四、参赛单位作弊,取消该单位的全部成绩,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全省通报,情节严重者停赛二年。
五、裁判员作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全省、停赛,直至终身禁赛。
六、参赛单位未按本规程要求而造成会员损失的,由各参赛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