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第一部《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6条到2010年新修改出台的第二部《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2条,处处体现了国家体育总局和中鸽协对中国信鸽体育项目的关心和重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近20年,其中多条规定明确了职业团体会员开展经营性活动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和监督单位,但真正落实到位的却很少。
当下信鸽经营性竞赛活动,已经从以前单一单纯的比赛走向了市场转为商机,而获利巨额奖金成了当下信鸽经营组织着、职业团体会员、养鸽人纷纷踊跃参与的主题。个别公棚违约,不公的现象并没有随着当前信鸽比赛市场的活跃而守规遵纪,而随着这种商机的出现不公违规现象越加层出不穷,通过每年如春笋般的新棚和每年纷纷倒闭的公棚你就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2016年送了几家公棚的赛鸽,竟然没有一家能够遵守自己制定的比赛规章的,首先是时间违约:规定十一月底之前结束的比赛有的公棚决赛时间到2017年初还没有结束;”其次训放丢鸽现象惊人,有的公棚训放未到收费赛就因无鸽参赛而比赛取消;有的决赛规定的两天时间内没有报满成绩奖金发放未做说明;有的公棚甚至在规程奖金不变的情况下,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饲养费用标准等等。不按照规定时间比赛天气是主要原因之外,一些公棚经营者无信誉法律意识淡薄创业理念守旧的思想一直在作怪。他们仍把单一的赚钱作为建棚的首选,把自己制定的收费距离(多为50公里,60公里)内收费情况作为建公棚能否赚钱的主要目的。而忽视了市场商机和生存所必备的多种要件。在上述思想的作用下,个别公棚的赛鸽多数时间以关养为主,存棚数为主,同时谨慎的训练和训放,有的公棚甚至像养鸡一样的饲养赛鸽,只到比赛的才开始让赛鸽加飞训放,于是就看到他们近距离反复踏步(5公里10公里20公里)训放的奇象。缺少市场监管处罚商机理念单一的公棚经营者和职业团体会员根本不在乎参赛鸽友的鸽子素质如何?冠军落入谁家?他们只是一味的在意能否赚钱。而缺少训养管理的赛鸽怎能适应接下来的比赛?于是大批丢鸽现象在所难免。
建棚之初公棚经营者和职业团体会员就要有一个清晰的市场理念,要把市场和商机的生存意识公平意识品牌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危机意识信誉意识熟稔于心。有的公棚做的很好,他们始终把服务和理念训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同时一直严格地执行中国信鸽协会的组织章程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受广大鸽友的信赖。
造成个别公棚存在的不公违约的原因来自多方面,但公棚缺少监督缺少处罚力度是主要原因所在。当地信鸽协会虽是当地公棚的监督单位,但信鸽协会只是一个群体性组织,缺少处罚依据。随着信鸽比赛的商业化这种现象越加突出。在没有相关制度制约处罚出台之前鸽友们参加公棚比赛应从以下应对:1,缺少当地信鸽协会监督的公棚不受法律保护,不要送鸽子参赛。按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信鸽协会的规定。公棚经营者和职业团体会员必须接受当地信鸽协会监督并在监督下的开展经营活动。2,鸽友送公棚之前应仔细阅读比赛规程,对近距离收费的公棚尽量少送和不送。3,不让上手的公棚不送,4,有短训大量丢鸽的公棚不送(赛鸽多为关养)。5奖金不变,规程不变,参赛费饲养费上涨的公棚不送。6,有多次不良信誉的公棚不送。7,当多数参赛者出现对公棚异议时拒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