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6)第30号
各区、县信鸽协会:
根据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关于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通知精神,现将信鸽项目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行业鸽协参加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信鸽项目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遵守纪律,作风端正,尊重裁判,认真参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裁判员在执行任务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3、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凡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本届市运会有关赛风赛纪规定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信鸽竞委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由陈光甫同志任组长。
2、各单位要成立评选机构,由其秘书长负责此项工作。
3、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评出的人选及推荐的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信鸽竞委会评选小组评定。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
四、名额分配
1、运动队4个单位,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4个单位,如超过4个单位为推荐无效。
2、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
长宁3名 卢湾2名 闵行4名 宝山5名
闸北5名 虹口4名 徐汇4名 黄浦4名
普陀4名 杨浦6名 静安2名 宝钢2名
浦东21名 青浦1名 奉贤1名 金山2名
南汇5名 松江1名 崇明2名 嘉定2名
3、裁判员名额分配如下:
长宁3名 卢湾2名 闵行2名 宝山3名
闸北3名 虹口3名 徐汇2名 黄浦3名
普陀3名 杨浦3名 静安2名 宝钢2名
浦东3名 青浦2名 奉贤2名 金山2名
南汇2名 松江2名 崇明2名 嘉定2名
五、奖励办法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均颁发奖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信鸽竞赛委员会
200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