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天台上喝酒时,合伙偷了价值不菲的信鸽,近日,台江区法院将3人都判了刑。
2005年9月20日晚,王某和林某、张某等人在台江区亚华大厦楼顶天台喝酒。酒后,王某看到天台上有一个鸽笼,几只鸽子在附近飞,便提议偷抓鸽子。林某等人立即附和,他们从附近搬来移动楼梯,抓到一只个头较大的鸽子。正当他们准备多抓几只时,住在楼下的鸽主林某及其家人冲上楼顶,将林某和张某抓获,王某则趁乱逃脱。
王某逃回家后,经打听得知,他们偷窃的鸽子价值不菲,于是偷偷逃到外地藏匿起来。在此期间,被抓获的林某和张某被警方刑拘后监视居住。去年8月29日,王某在南京被警方抓获。当年11月14日,台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台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等人偷窃的这只信鸽为极品信鸽,价值1.3万元。据此,台江区法院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处王某和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记者 鲁齐 通讯员 李洁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