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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新规下的信鸽该何去何从?
2020/3/5 1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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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上述新闻可以看到以后“鸽”适用于畜牧法的规定,那“信鸽”到底会归为哪一类?在我国,信鸽的归属也一直比较模糊,是属于家禽?还是属于体育运动的必备工具?或是属于野生动物?又或者属于宠物?其实一直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说法,未雨绸缪,如果信鸽最终被列入了家禽,那这一规定对于我们广大鸽友群体有何影响呢?普通鸽友是否还能随意饲养信鸽打比赛呢?让我们参照《畜牧法》的规定来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一、饲养条件:

    以前,我们鸽友可以随意在认为方便的地方搭建鸽棚饲养信鸽比赛,比如小区楼顶、阳台、农村都有鸽友饲养。

    但是现在根据《畜牧法》规定,家禽的饲养地需要修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域,以成都为例: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人口集中区域;

    (三)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光有适合的养殖区域还不行,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鸽交易

    以前鸽友们可以随意出售信鸽,买方看中某羽种鸽,有各种方式可以购买,比如鸽市,鸽友家中,或者信鸽交易网站都能购买。

    但是现在根据《畜牧法》规定,首先能够进行贩卖信鸽的条件就很苛刻,比如:根据《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交易的单位及个人都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之规定,不能用其他品种冒充所销售的品种,以及所有销售的种畜禽都需要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等。

    第三十一条,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三、信鸽运输

    以前鸽友运输信鸽,大部分都是采取放在汽车后备箱或者车厢内部进行运输。

    但是现在根据《畜牧法》第五十三条: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看了上述列举的三大项对比,恐怕广大鸽友也有些许不寒而栗,心里不经有些疑问,是否从此以后普通鸽友都不能饲养信鸽了呢?这项规定发布以后,到全面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信鸽最终的归属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定,短时间内对广大鸽友还不会影响很大,但是从长远考虑,就算是不以家禽类来分类信鸽,目前全国各地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肯定会越来越严格,到时普通鸽友是否只能饲养零星几羽当做宠物饲养在家中,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说完普通鸽友,我们再来说一说公棚业,在我国有数以千计的公棚,本质上公棚在成立时就是以一个畜禽饲养场所申请的营业执照,就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修建。在这项规定全面实施以后,公棚业肯定会得到极大的发展,因此可以预计,如果信鸽归为家禽,公棚除了每年打打比赛外,更多的将起到作为繁育基地的作用,也许部分公棚也将转型,专职负责育种,种、养、训、赛都将分别由不同的拥有合规资质的机构来负责,而我们个人鸽友的参与形式可能也将发生本质的变化。

文章很值,赞赏一下
发布时间:2020/3/5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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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请主楼先查查信鸽是否被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再说好不好,少出哗众取宠,唯恐鸽界不乱?
2020/3/5 15: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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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5楼
这个作者有病
2020/3/5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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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老师
4楼
解读政策不能只靠自己理解,疫情一过,该干啥就干啥,一切四个归常轨
2020/3/5 14: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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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3楼
狼来了,最后只能害自己
2020/3/5 1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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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想多了!唯恐天下不乱。
2020/3/5 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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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804668
1楼
野生动物是指的莆乳动物如扁蝠就是反之信鸽是禽类没有奶头子,不要一有疫情就千方百计把鸽子迁涉进来说事情没有意思!
2020/3/5 12:43: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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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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