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总官员不宜担任鸽会实职—关于加强鸽会建设的法律思考之三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国信鸽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这就明确了鸽会与体总的关系: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而现实情况是,从上到下,各级鸽会无一例外都是体总官员担任鸽会实职。
体总业务指导的不光是信鸽协会,还有其他协会,林林总总,不下几十个。有的在鸽会担任实职的体总人员,开会时到场坐坐,平时当甩手掌柜。而主持工作的副手又不是会员选举产生,而由体总指派。因此,他只要搞好与体总的关系,其他可以一概不顾。而体总实际上就是挂个空名。
但在其位就得谋其政。表态、讲话那是常有的事,大到战略意图,小到一场比赛。
隔行如隔山。绝大多数体总官员并不养鸽,就像绝大多数体总官员都不踢球一样。
没有体会过那种人与鸽子的互动,没有体验过那种等鸽盼鸽的煎熬,没有享受过那种夺冠捧杯的喜悦,很难想象能讲出什么使人震聋发聩的金玉良言来。
但不管讲得如何,这个“意思”贯彻下去就是圣旨。搞偏了弄错了,是你没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与领导何干?
无知并不可怕,有权也能监督。就怕无知加有权,会坏大事的。
这种外行领导内行的苦我们吃得还少吗?中国的足球为什么上不去?是中国人不行吗?为什么在国内仅是一般的队员,到了海外就大放异彩?根本问题是体制问题,如果改变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则中国足球的崛起无日可待。
足协是这样,鸽协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