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鸽友应该都关注到了四川某公棚向鸽友发律师函的事情,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一言不合律师函警告”,鸽友不缴费,直接发律师函,要求鸽友付清参赛费,不交费的直接破环处理。看了这事,不禁想笑,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这无异相当于我去了服装店试了衣服,衣服贵了也必须要买,衣服不合身也必须买,衣服不喜欢也必须买,不然就要被律师函警告。何况为什么不是鸽子送到公棚就缴费,而是等训放了到过了收费站再交?这本身就是一个鸽友对于鸽子、公棚的双向考量,鸽子明明不好,明知钱交了就是打水漂还要交?明明对公棚不满意,明知交了心烦不喜欢还要交?如果真的有一天送鸽不交费也变成过错,那么鸽界真的就毫无公正可言了,这对于鸽友来说,无异于是更大的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