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日的座谈会上,中国信鸽协会首先向税务指导工作组介绍了当前中国信鸽行业的相关情况,反映了会员对信鸽活动如何缴纳税金、是否可进行成本抵扣的看法。指导组的同志在听取了中国信鸽协会介绍和反映的情况后,就会员关心的问题和信鸽行业的纳税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指导组的同志首先明确解答了,有关信鸽赛事奖金的纳税问题:按照信鸽会员参赛获奖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信鸽协会会员参赛获得奖金,应为该法第九项所列的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税收的免税政策执行,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正式在册的国际组织,所颁发在册奖金才可以免税,暂无成本抵扣的规定。有关奖金税款的缴纳,应该由发放奖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发放奖金的单位未进行代扣代缴,将会面临0.3至3倍税款的行政处罚。获奖人也可以在获奖次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前自行缴纳。
指导组的同志又向信鸽协会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是要求信鸽协会完成好自身身份的纳税工作;第二是做到自身组织的赛事活动发放奖金的纳税工作;第三是加大行业纳税工作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信鸽行业中的违法主体处罚的调查。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领导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信鸽协会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信鸽运动在中国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思考,特别是在税务方面,广大会员存在诸多困惑,通过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有助于中国信鸽协会把清税务工作脉络、理顺思路,对下一步在全行业内展开依法纳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信鸽协会会长邢小泉表示,中国信鸽协会一贯提倡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宪法》规定,无论中国信鸽协会,还是下属各地方分会,以及公棚、俱乐部、会员,都应该依法纳税,中国信鸽协会将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督促各级信鸽协会和相关办赛单位必须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好依法纳税之责。
本次信鸽赛事纳税指导专题座谈会,再次重申了信鸽赛事纳税的税率——按照信鸽会员参赛获奖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信鸽协会会员参赛获得奖金,应为该法第九项所列的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的方式?有关奖金税款的缴纳,应该由发放奖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发放奖金的单位未进行代扣代缴,将会面临0.3至3倍税款的行政处罚。获奖人也可以在获奖次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前自行缴纳。这一点再次明确了赛事主办方应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许多赛事主办方这些年一直用规程中的“税务问题由鸽主自理”来推脱相关义务,现在看来也不能以此免责了。否则,税务机关最后还是要找到赛事主办方,还有可能面临最高三倍的罚款额。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税务局是否会对以往产生的税款进行追缴。如果进行追缴,资深的赛事主办方必将难以为继。
成本能否抵扣奖金?目前暂无成本抵扣的规定。因为信鸽培育训养过程中的花费,实在难以准确衡量其价值。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你整体的盈亏状况如何,税费一分都不能少。
免税的条件?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正式在册的国际组织所颁发在册奖金,才可以免税。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和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的旗下赛事,能否免税,取决于国际信鸽联盟是否属于我国政府认定的正式在册的国际组织,以及在满足前款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是国际鸽联颁发的在册奖金。关于国际鸽联地位的界定,在中鸽协发布的文章中并未提及。但是在2022年春赛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的四家承办公棚中的三家的规程中,均有“获奖鸽奖金和拍卖收入所产生的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的相关表述,另一家则表述为“获奖鸽和拍卖鸽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没有一家明确提出自己的赛事免税。
在此次座谈会后,今年即将举行比赛的各地春棚会如何应对?今年春赛收费时会不会出现大面积的观望情绪?今年的秋赛已经发布和即将发布规程的公棚,是否要对规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这些情况都值得观察。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自从2018年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中国信鸽运动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可以说是乱象丛生。希望以本次纳税指导座谈会的正本清源为契机,中国信鸽运动能破而后立,不忘赛鸽陶冶情操,有益身心健康的初心,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