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反映:有大户过去和现在,在不少公棚参赛都可以享受参赛鸽缓交费,决赛拍卖后才结算支付参赛费的特惠,并且是公开的,习以为常的秘密和潜规则。
可见,特权不仅仅是思想,更是现实,只要沾一个“大”字,就有机会有特权。譬如大富、大贵、大名人、大商家、大客户,平民百姓都要让他三分,网开一面。由此可见国人道德观和行为准则的“优良”传承。
本来公棚之所谓“公”,理所当然地全面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既是公棚的亮点和卖点,也是工薪阶层以及小户踊跃参加的原因,他们一直纯朴而正面地认为:无论大户小户,可以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同台竞技,大显身手,一较高下,真正体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至于自己财力低下,就少去几羽,大户财大气粗,多去几羽,只要遵守游戏规则,也都无可厚非。鸽友们也知道这样一条严厉的规定:参赛鸽如不按期交纳参赛费,大限一过,公棚有权将未交费的鸽子冠名“孤儿仔”在社会上公开“发售”,悲惨无奈地将之改姓更名。但绝大多数的鸽友却万万没想到,对某些大户却截然相反:赛完拍卖后才多除少补参赛款。
如此一来,起码两点经不起推敲:
第一、 从法律角度论:权利与义务对等,是众所周知的立法基础和执行准则。公棚规则明文规定:需按期交纳参赛费参赛鸽才有效。未付费,就代表没有承担义务,即使飞出冠军,也依律无效,没有领奖的权利和资格,甚至要按照规则接受惩处。
第二、 从道理来讲,“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大户可以后付款,工薪阶层和小户也就可以赛后才付费,一视同仁享受之,是浅显易见的道理。
可事实上,有谁见过大户过期不交参赛费的鸽子被赛前“售出”易主?可见实际操作时规则向大户大幅度倾斜,成了只针对工薪阶层和小户的工具和利刃,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某法律专家:“法律是聪明人整治他人的工具”的关于法律的另类释义。
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么,这种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为大户减轻付款压力,可以增大参赛羽数,制造“鸽海”效应,以多胜少,置工薪阶层和小户利益于不顾,迁就大户的违约行为,为何有关的公棚竟然实行?而某些大户,却心安理得地享受,甚至公然要求这种特惠才交鸽参赛呢?公棚不怕因此失去超过大户N倍,关系自己命运生死,真正是大户和“上帝”的工薪阶层?毋须顾虑某些犟脾气的他们争拗兴讼,企业(公棚)因此陷于困境出现更坏结果的境地?
古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又训:小慧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