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鸽由过去民间玩耍,每只不值几个钱,发展到如今养信鸽已形成社会化。信鸽由往日的玩物变成了今日的商品。以信鸽为核心的一切活动,遍布祖国各地,商业化市场,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已初步形成规模。信鸽业已成为有关公民及组织获取财富的一种手段或者途径。在大部分养鸽人家中,都有价值千元的信鸽,有的人家中一只可达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人民币。信鸽已成为我国部分公民个人家中的可观财产,有的甚至是其物质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过去的撬门偷鸽、药鸽、套鸽、用枪打鸽,发展到现在用网捕鸽,而且网鸽行为越演越烈,有增无减。偷鸽、药鸽、套鸽、打鸽、网鸽的不法行为给鸽友们饲养的信鸽造成了很大损失。损失数量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严重地侵犯了鸽友们的财产权。网鸽的不法行为已经发展到了非打击不可的程度了,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与其行为作斗争,才能有效地制止网鸽的不法行为,保护鸽友们的财产权利。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拿起法律武器就是要鸽友们学法、懂法和用法;在赛鸽活动中加强鸽与法的宣传;在赛鸽活动中用法律引导人们行为、用法律教育人们的思想、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用法律调整各种关系,用法律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
网鸽是一种违法行为,网鸽是赛鸽业中一大毒瘤,它源于祖国宝岛台湾,它是赛鸽业中大奖赛的“亲兄弟”,被海峡两岸的鸽友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恨之入骨。这是我们有关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网鸽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的性质是什么?具体属于哪种违法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有些人却不太清楚。特别是农牧区的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更加淡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
法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由人民的意志经过一定程序上升到国家意志,是用以强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表现为宪法、法律(也称部门法。如民法、刑法等)、法规、法令、条例等。
下面让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结合网鸽的实际情况探讨一下网鸽的有关问题。
一、网鸽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网鸽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它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违法行为。
网鸽行为首先是违反了我国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侵犯。
其次网鸽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等。
信鸽是我国公民、法人、有关组织所有的合法财产。任何个人、组织都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毁损他。如果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国家的有关部门就有义务制止不法行为或者使用司法权力对公民的财产依法予以保护。
二、网鸽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犯哪些罪?
网鸽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信鸽价值、网鸽行为性质轻重,再看刑事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规定才能确定。
我国法律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是其主要特征,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和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更不能受到刑罚处罚。
1、何为犯罪?
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违法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才能构成犯罪。四者缺一不可。简言之,触犯了我国刑法或者有关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法律条款才能界定为犯罪。
2、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无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有:精神病人,智力有障碍的人。精神病人医学上又称其为精神障碍患者。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和维护自己、他人、国家财产、人身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施实的正当防卫行为。
(4)、有外交赦免权人施实的犯罪行为。有外交赦免权人是指,外国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国家元首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按照我国法律或者国际法、国际公约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5)、超过追溯时效的行为。超过追溯时效是指,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被侦查机关发现或者侦破,经过一定的法定时间后就不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6)、情节或者结果轻微的行为。
(7)、有关财产类犯罪行为中,被侵犯的财产数额没有达到法定数额的行为。
3、网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具体违法性质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现今信鸽的经济价值,网鸽的行为肯定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属偷窃行为。
4、网鸽行为如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1)、可能犯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现在我国有的地区发生的网鸽行为,网鸽人的目的,就是想用网捕住赛鸽后卖掉得款。这完全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我们不能认为只有挖门撬锁才算是盗窃行为。挖门撬锁行为是常见的典型的盗窃行为。我们应当走出认识上的误区。
举例说明,如有的农村牧区将自家饲养的牛、马、猪、羊、驴等家畜在野外或者村边散放时,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他人弄走,卖掉或者杀掉食用,其行为无论是在白天或者是在黑夜进行的,不管是用牵、赶、车拉,还是用其他方法,司法机关都把它认定为盗窃行为,而对其进行打击或者制裁。可见网鸽行为就是盗窃行为。
关于网鸽行为所侵犯的财产数额问题,盗窃行为是以数额或者次数界定罪与非罪。即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过去人们常说偷猫偷狗不算贼,那是老观念,过时了。因为过去的猫狗不值钱,如今,偷条藏獒犬看有什么后果,肯定是被判刑入狱坐牢房。
如今无论我国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如果网到名棚或名人或者名血鸽,一只价值可达千元或者几千元人民币,特别是网到公棚赛第一批过路鸽,价值上肯定达到了犯罪数额。此时网鸽的盗窃行为就变成了犯罪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盗窃行为所侵犯的财产数额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刑法中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标准,只规定了概念性数额,也叫弹性规定。具体数额标准,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或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某一时期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刑法中没有明确的具体的数额规定。现阶段盗窃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规定是500---1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500元,经济不发达地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如内蒙古地区的盗窃罪的起刑点是800元人民币。B、信鸽的价值是以其本身自有的价值为前提,用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不能以网到后卖掉获得的钱款数额来计算。更不能因网到后杀掉食用了,而以肉鸽论价计算。C、团伙网鸽时,共同行为人应对共同网到的鸽子总价值负责,不能按人均额分担负责。否则,有的案件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了。
(2)、网鸽行为可能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网鸽行为被发现时或者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时或者起赃时,如果网鸽人当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强行将网到的赛鸽占为己有,此时盗窃行为就突破了此罪与比罪的界限,改变了此罪与比罪的性质,盗窃行为就变成了抢劫行为。因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本罪没有数额规定,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并予以严厉打击和给予重罚。
(3)、网鸽行为可能犯敲诈勒索罪。利用信鸽敲诈勒索,就是用网到的鸽子做砝码,以威胁的方法向鸽主索要赎金的行为。典型的例子是台湾的“网鸽业”。
(4)、网鸽行为可能犯损坏他人财产罪。如果网鸽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出于嫉妒或者报复等,网鸽后把鸽子灭掉或者使鸽子失去存在的价值,达到刑罚规定的情况,就构成犯罪。此罪应与毁灭证据的行为相区别。
(5)、网鸽行为可能犯诈骗罪。如果利用网鸽的机会进行作弊,骗取较大数额奖金,就构成诈骗罪。现阶段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不分地区全国统一为2000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人民币。可见,作弊骗取100余万人民币,他不是外交人员,按照哪国的法律规定他都应当得到重罚。在西方发达的国家里,他认错的态度和认错的行为再好也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坐牢也要交一定数额的罚金。可是在我们国家,他只是受到有关社团组织在我国禁赛的处罚,而且处罚决定中没有一个“作弊”的字样。因此他还照常参赛,把我们组织的令剑当了鸡毛,把我们国家的法律当儿戏。问题说小就小,说大就大,大了可以提到国家的法律威严问题。他当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是我们有关的鸽友太仁慈、太博爱、心胸太宽广了,否则你骗我们那么的钱,我不放过你,司法部门也要考虑周到,100万不是小数字,不是某一家的钱,说私了就可以私了了;他还专了我们鸽界法律不健全或者赛鸽活动没有完全进入法律轨道的空子,否则他再有几个胆、100万的诱惑再大他也不敢。借此文章想说: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尊严!我们必须强起来!他作弊毫发未损还堂而黄之的继续在我们国家参赛真是使人无法理解!不多说了,希望作弊行为不再出现,不在重倒复辙。
三、信鸽不是野生动物,网它为何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问题
有的人会想,信鸽不是野生动物,网它怎么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呢?这是因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网鸽所用的网具是违禁品。违禁品是不允许非法流通和使用的,是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有关组织、林业公安部门监管的用具;还因网鸽的地点和季节,大部分是与候鸟迁徙季节、途径地点相重合,网鸽的同时也会网到野生鸟类,特别是容易网到明令受保护的鸟类。因此,网鸽的行为也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给网鸽者及买鸽者提个醒
1、信鸽的价值是不能用斤两衡量的,也不是能用肉眼确定的,有时你网到一只信鸽可能就构成犯罪了。
2、网鸽行为可能犯多种罪,这是由刑法规定的,不是笔者吓唬谁。
3、网鸽行为不是没人管的,在河中用网捕鱼捞外快的行为。
4、网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治安处罚或者民事责任。
5、网鸽行为如果受到刑罚处罚,进监狱吃窝窝头,没有人身自由,不能与家人团聚生活,看那头轻那头重、那头多那头少。
6、购买违法所得财物,也是违法行为。贪图便宜买网鸽是会受到牵连的。如果转手倒卖或者直接为其出卖,可能会成为网鸽犯罪的共犯。
7、劝君还是按照古人说的去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得来的钱,才是自己的钱。否则钱就是祸。
五、给广大鸽友和有关信鸽组织的提示
1、采取最佳的手段和途径打击网鸽行为。打击网鸽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
(1)、可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与野生动物保护站联合行动,打击网鸽行为。
(2)、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网鸽行为,多与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联系,常向他们介绍信鸽的经济价值,网鸽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后果。必要时邀请他们参观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信鸽养殖中心或者赛鸽舍或者公棚。这样会对打击网鸽行为有很大的帮助。前几年单纯偷信鸽的人,谁听说过有被判刑的?近几年就有了。这就是多联系的成果。
2、必要时,可下大力气抓典型,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对网鸽行为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3、解决好取证、保存证据和信鸽定价问题。这是打击网鸽行为的三大难点,也是我们鸽友维权的三大重点工作。
足环是信鸽的身份证明,也是所有权证明。取证保证的重点是使足环不与信鸽分离。如果分离了,应重点取得足环,保存好足环和足环证。
信鸽定价问题,有关地方信鸽组织,应牵头成立信鸽鉴定评估中心或者要求有关评估组织设立此项评估内容。如果成立鉴定评估中心,具体的事宜可与当地的物价部门、司法局联系。成立后必须是独立于信鸽组织之外的合法的中心。只有这样作出的鉴定评估结论才能具有一定的效力,才可能被司法部门所采纳。
4、有关鸽协应采取措施切断销路。请有关鸽友,养鸽一定要走正道,做事之前既要为自己着想,也要为他人着想,遵纪守法讲道德。这才是中国信鸽协会的好会员、广大鸽友的好朋友。
笔者撰写本文和发表本文的目的并不是想把网鸽的人和作弊的人弄成什么样子,意在宣传法律,教育有非法想法的人停止不妥行为,能使陷进泥潭的人回头是岸、从新做人,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或者给需要刑法知识方面的人提供一点帮助。
愿我们的赛鸽世界永远是和谐的! 愿我们的赛鸽环境永远是美好的!愿我们的赛鸽带着每位鸽友的理想和愿望在竞飞中安全回航!
因为本文涉及到的个别事实笔者没有亲自调查核实,如有不实或者不妥之处请编辑删改、同仁们指正、鸽友们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