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园地|公棚|协会|俱乐部|鸽舍|商城|鸽业|论坛|鸽问|拍鸽|分类|日记|百科|鸽友圈|播客|专栏|图库|积分|APP|会员区

PK首页 | 最新PK | 鸽友观点 | 热点PK | 经典PK | PK投稿 | 排行榜 | 积分榜 

   
 
归巢赛鸽无名次 鸽主起诉讨奖金  
擂主:拼搏335 访问量:26418 摆擂时间:2007/11/17 9:21:46


    新疆法制报讯(童文艳 吴良军)自己信鸽的参赛成绩被取消,俩鸽主不服赛事主办方裁决,诉至法院,要求赛事主办方赔偿损失。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索赔案。

■ 输错密码
归巢鸽被取消名次

    今年1月20日至29日,孟先生、王先生按照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鸽协会《高新区第四届“陈龙杯”幼鸽特比环汽车大奖赛比赛规程》,分别花1万元、4500元购买了幼鸽特比环。
    之后,他们开始了长达9个多月的种鸽调理、疾病预防及家训、路训等一系列赛前备战。10月1日,他们培育的信鸽参加了该赛事的决赛。
    本次比赛奖金额为40万元。决赛采用鸽钟和声讯电话报到同时进行的方式计算名次。王先生解释道:“这种报到方式就是在信鸽腿上套上幼鸽特比环,再在环上贴上密码条,另一份内容相同的密码条留赛事主办方处。信鸽飞回时,我们刮开密码条,记录下号码,将其输入鸽钟计时。然后,我们再拨打赛事主办方指定的声讯电话,按语音提示把刚才的密码输进去。所有这一切必须在5分钟内完成。随后,我们再到声讯台调出输入的原始资料,交赛事主办方。”
    然而,孟先生、王先生的第一羽信鸽飞抵终点后,由于时间仓促,他们在分别拨打声讯电话时,却各自将密码输错了。
    按照该赛事规程:拨打声讯电话后输入的参赛鸽所有信息(包括棚号、密码、年份、足环号码)必须全部准确,即使有一个数字错误,该鸽的参赛成绩也无效。
    孟先生、王先生认为,虽然第一羽归巢鸽的密码输错了,但其他21羽归巢鸽的密码并没输错,成绩应该有效,因此还应该获得奖金。可是,赛事主办方在公布获奖名单时,却取消了孟先生、王先生所有归巢鸽的名次。

■ 赛规有变
当事双方各有说法

    孟先生、王先生找到赛事主办方讨说法。
    赛事主办方称:2007年9月6日,他们曾公布了《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参赛鸽主第一羽归巢鸽的声讯信息错误,取消该鸽主全部成绩”。因此,他们的决定没有错。
    而王先生、孟先生则认为:应当按照赛事主办方于2007年1月10日公布的《高新区第四届“陈龙杯”幼鸽特比环汽车大奖赛比赛规程》规定,仅取消第一羽归巢鸽的成绩,其它归巢鸽的成绩应不受影响。理由是:该《比赛规程》在前,而且按照该《比赛规程》规定,自1月10日起,对于购买了幼鸽特比环的鸽主而言,比赛已经开始,双方合同关系已经建立,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能单方任意改变原规则。
    对此说法,乌市高新区信鸽协会负责人于建国反驳说:“今年初,别的信鸽协会举办比赛时,曾发生过作弊的事。为此,我们才在赛前20天,又公布了《补充规定》,目的是保障比赛的公正、公平。而且,这个《补充规定》公布后,没有人提出异议。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是按规定办事,只对事、不对人。这次还有其他一些鸽主也因输错了归巢鸽的密码,而被取消了参赛成绩。”

■ 为求公正
两养鸽人索赔5万

    “仅仅因为赛事主办方后来公布的《补充规定》,就要否定所有参赛鸽的成绩,我们对此无法接受。”为求此事公正的解决,孟先生、王先生随即向乌市信鸽协会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却被驳回。
    对此仲裁结果,孟先生、王先生不服,向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鸽协会以及担保人陈龙,请求法院按第四届“陈龙杯”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确定被告违约,并按规程分别给付两原告奖金4.58万元、9000余元。

[评论:68条]  
5697 4713  
 
[评论:95条]  
赛事主办方按规定办事,这样决定没有错!
赛事主办方称:2007年9月6日,曾公布了《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参赛鸽主第一羽归巢鸽的声讯信息错误,取消该鸽主全部成绩”。因此,他们的决定没有错。
 
成绩应该有效,支持孟先生、王先生!
虽然第一羽归巢鸽的密码输错了,但其他21羽归巢鸽的密码并没输错,成绩应该有效,仅仅因为赛事主办方后来公布的《补充规定》,就要否定所有参赛鸽的成绩,无法接受。
支持正方 支持反方
用户名:
匿名
鸽友有话说
正方观点 查看全部评论>> 
69楼 中信网友 2013/9/27 10:10:28
参赛者从组织者那里购买"特比环"以后,参赛者即认可了组织者发布的"规程",双方经济利益合同建立.参赛者应该承担的风险。为了杜绝漏洞补充法律、法规、条款、条约等,无可非议。如果都是事前经过法定程序的,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的,跟本就没争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何况鸽会只是个虚名,所有的鸽友才是实体,所以参赛者其实就是组织者,所有"规程"约束的是全体会员,为什么就要把大家选举出的鸽会理事会们划分开来?这不瞎闹吗!看了下反方的评论,好有意思的发现只有二种人:一、从来没有做过鸽会理事,文化底,法律意识淡薄。二、从来没有取得过好成绩,迁怒于鸽会领导,心理不平衡,唯恐天下不乱。如果这件事出在会长身上,反方们会是什么心态呢?大家还是细想想吧
68楼 中信网友 2013/2/3 8:10:40
既然 鸽会是提前做了补充条款 在补充条款公布时没有异议而参加了比赛 那就该按照鸽会规定办事 不让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有利可图
67楼 David 2012/10/16 12:10:32
Learning a ton from these neat airtcles.
66楼 jkf 2011/3/24 10:15:07
我认为此补充规定属于极端的做法,一是未分清过失还是故意;二是不允许人犯错,一错到底,严格地讲应该是输错了那羽信鸽不予认可是正确,同一羽参赛鸽输入二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输入为准(必须是正确的),尤其是会员大赛第一羽归巢时的激动心情,在此状态下出错,可以理解,自己应该承担后果;但后面输入正确(经查验核对)应该予以承认,要本着实事求是,双方都要有换位思考的心态,或许对组织者、参与者皆公正,更不该因极个别人搞假而有失公正。
65楼 中信网友 2011/3/23 21:50:22
特比环有风险,买者自负
64楼 571014 2008/9/10 4:42:14
花钱买叫训吧
63楼 王娅 2008/6/4 1:49:36
主办者没有过失,
62楼 中信网友 2008/5/20 12:37:10
我支持鸽会的做法,因话在前,事在后。如果不使168,单使鸽钟报到,就没这事了。
61楼 ZAD13 2008/4/12 13:55:0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搞错了后来的还算,那每次在鸽子回来前就搞一个那不是~~~~~~~~~~~`
60楼 中信网友 2008/2/15 11:40:02
谁知道07-061141 特比环号1141的这羽鸽子是谁的 是先前鸽虎打下来的 现在我手中 我想知道这羽鸽子的血统
查看所有正方观点
反方观点 查看全部评论>> 
96楼 中信网友 2014/1/7 20:45:12
你一定事先没和会长搞近关系,不然怎会这样对你。认了吧。以后比地方赛先把领导喂饱了,后去拿大奖。要么你是地头蛇,他怕你。不然就完了。这关司你打不赢。不过你会得人心。再见哥们!
95楼 1014996143 2012/4/14 18:46:29
补充规定是霸王条款应废除。
94楼 中信网友 2011/3/23 15:19:48
本来168声讯台报道就慢,复杂。鸽子一回来,太激动,出错正常得很。错一个取消一个,不能对的也取消。
93楼 新港鸽舍 2009/7/17 22:54:16
成绩应该有效。
92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5:4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是虚晃一招,为自己留后路的做法,霸王的做法,是弄权行为。要人家送鸽子,章程就应订得清清楚楚,不存在你有特权事后搞巧。支持鸽友将官司进行到底,讨回公道!!!!
91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3:04
滥用职权,鸽会倒闭,会费,参赛费、购环费全退,领导下课,鸽会领导层重组,能者上庸者下!支持你们打官司。
90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0:32
鸽会不公,无视章程的严肃性,所谓补充规定是在别人交鸽子之后,那就应视为单方面修改合现。鸽会这么做只是想从中截留资金。
89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35:48
章程即合同,于发布时即生效,之后再单方面修改合同系违约行为,法律应违护受害人利益,还两位鸽友以公正。
88楼 中信网友 2009/2/27 16:50:40
我们以事实去考虑了说话,鸽会的补充说明根本是没道理的,讲句一针见血的话,鸽友买环都是看清章程考虑清楚了才会掏钱出来量力而行买的,比赛前你鸽会出来个补充说明是肯定负责的通知到每个鸽友了没有,还是就贴张小纸在墙上就算了事了,说到底鸽会真的是一点没有为鸽友的利益去想着做事,首先这种补充说明就根本是没道理的,现在是几十年代了,总不会还有古代诛连九族的同样道理的事发生吧,再如果是上年纪的,容易激动就范错的鸽友你叫他们哪里还敢买环,这样的话你们也只能喝西北风了,请你们记住你们是广大鸽友拥护撑到你们能在那位置做主的,所以多为鸽友的利益想想,多为鸽友实实在在做点事,别辜负了大家对你们的信任,快点端正思想到是真的。这种补充说明根本就无道理可讲,根霸王条约有什么区别。你说是牵涉到作弊因数,那你这么做更大错特错,你还没能证实这点就抹杀了别人的一切,和法西斯有什么区别,扪心自问吧????/??
87楼 中信网友 2008/9/9 21:55:59
靠--什么年代了,鸽会是灭九族
查看所有反方观点

PK话题投稿   PK的管理规则   积分设置   更多PK

首页广告服务付款方式加盟中心意见建议网站导航APP

Copyright © 2000-2024 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