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读者主要为协会人员,或者参与《信鸽竞赛规则》修订的人员。
使用过“信鸽竟翔监放单”的会发现,版监放单修改仍有不妥当的地方,例如:
1、监放单分上、下两部分,本该在下半联“监放单位填写”部分的“司放地坐标”那格,却被插入进了“竞赛单位填写”的地方(见下图中黄线标示的位置)。

2、“铅封编号”所留的空格还是太小,现在公棚收鸽那么多,一拉出去就好几车,每个车还需要打好几枚编码封,目前的位置离根本填写不下。可以把“集鸽长签字”及以下内容往下移动,多腾出些位置来。
3、“实查羽数”单独占用一格没有意义,完全是摆设。上万羽的鸽子装在放鸽车里,怎么查数?又有谁核查过?实际是只能核实装了几辆放鸽车,分装了多少笼。
鉴于此,可以把“实查羽数”这一栏内容去掉,合并到“实查笼数”这一栏里,变成“实查笼数或羽数”。这样,正常情况下,采用赛鸽车放飞的,只填写“多少车多少笼”即可,不必填写虚幻的羽数。除非很少量赛鸽放飞,可以适情填写“多少笼多少羽”。右边去掉的“实查羽数”位置,正好腾出来给“司放地坐标”栏使用。
4、除“裁判长签字”不动外,其它4个“签字”的,都应该改为“签章”,以示规范。各级裁判员都是刻有专用裁判章的,如果承认签字可以有效,不是签的裁判章,那怎么在这张监放单上证明签字的是裁判员?
5、(A4)是表示本样品规格用纸是A4型纸,但A4 这个标示不应该标在样品“信鸽竟翔监放单”的右边,应该标在“附件二 信鸽竟翔监放单”的右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