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鸽协12号文件落地后,行业巨变。随着百公里收费站越来越近,很多公棚都宣布规程变动,删除了技能赛、各类指定、附加赛,只留主体正赛。不过同时,部分公棚给鸽友留了口子——不愿接着比,可以退赛、免费领回自己的鸽子。给鸽友留了选择权和减少损失的余地。
可还有另一类公棚:一声公告,规程照改,指定照取消,原来的比赛结构动了,却没给鸽友留出退赛的口子。不想缴费的鸽友只能在收费站这一关沉默,把自己的鸽子搭给公棚。说白了,就是政策压力往下压,改规程的成本和后果,全落在鸽友头上。
年初公棚发出来的竞赛规程,实质上就是公棚与鸽友之间的参赛约定,相当于一份事实合同。鸽友把鸽子送进棚、按规程缴费、接受训放和比赛安排,合同关系就已经形成。尽管公棚没有和每一位鸽友签订没签纸质合同,但那也不影响《民法典》保护双方权利义务。原规程里有什么项目、什么奖金、什么附加赛、什么参赛条件,就是合同核心内容。
现在中鸽协12号文件要求严禁指定赛,公棚要整改,可以理解。行业文件出来在后,原合同成立在前,整改是客观要求,不是公棚的错。但“要整改”和“单方面改合同、不给退出通道”是两回事。
中鸽协12号文件本身写得很清楚:仅允许举办主体正赛,妥善处置前期相关收费事宜,主动与参赛会员沟通,协商退费事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天津、北京、河北等地协会转发和落实通知里,也都在讲“主动沟通、协商退费、平稳过渡”。 也就是说,政策要的是行业去风险、回正轨,不是让办赛方拿文件当挡箭牌,把原来规程里的利益结构拆掉,再把剩下的风险甩给鸽友。
鸽友当初交鸽子,冲的是完整规程。现在主体赛事还在,但参赛标的已经不是原来那个东西了。合同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守约方有没有权利重新选择?这是民法上的老问题:合同基础变了,不能拿“上面有文件”四个字就把鸽友绑死。
规程变动,就总会有鸽友想要观望。一口咬死一刀切,那些不想比赛的鸽友应该如何呢?
这些年,鸽友最怕的不是政策变,而是变的时候,所有规则都由公棚决定。行情好时按规程收钱,政策紧时让鸽友认命,那政策最终管到的是谁?又是谁承担了一切?
政策不是盾牌,合同不是摆设。
改规程可以,别把后果全转嫁给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