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小同村人冯志松于2007年10月25日晚,伙同其他三人,利用大雾天气,深夜潜入到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圣泰地产公司内,用绳索和木梯爬至公司楼顶,盗窃廊坊东方鸽业信鸽五十四羽,其中十多羽市级比赛前三名奖鸽,三十多羽廊坊市最高奖金即将比赛的特比赛鸽。经廊坊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信鸽总价值为414000元。
2007年12月6日,由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将冯志松等人抓获,被盗信鸽全部追回,但所有赛鸽大条全部剪掉,给东方鸽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8年4月10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志松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盗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26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冯志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三名参与者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