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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会议情况通报
2002年7月29日,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就如何完善规则、规范竞赛、创新赛制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委员们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提议。会议达成如下共识: 一、为确保比赛公正、顺利地进行,从明年起,公棚比赛执行总裁判长回避制度;常规比赛,仍按《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常规比赛”规则第二章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办法执行。 二、从保护赛鸽安全和维护比赛结果的真实性角度考虑,公棚上网公布赛鸽信息时,参赛者姓名和赛鸽足环号码不能对应公布,应分开栏目。 三、为提高公棚比赛隔日归的防作弊能力,从今年起,公棚比赛集鸽时将加贴印有编码的一次性防伪不干胶软环;软环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公棚赛前根据所需数量,委托监管协会向中鸽协购买和保管。赛鸽归巢验鸽时,凡防伪软环被揭动过的赛鸽,比赛成绩无效。 四、为开拓新的比赛形式,中鸽协明年将举办秋季幼鸽联赛,比赛具体名称和方案待定。 五、现行的品评赛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创造条件,早日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品评赛。 六、会议拟定了信鸽品评赛获奖鸽拍卖方案的草案 (一)参展协会与参评鸽主必须签订委托或同意拍卖协议书,协议书式样由中鸽协统一制作。为便于拍卖,交鸽时,鸽主在提供环标证、血统书的同时,还应近可能地提供该鸽历次比赛的成绩,由协会或俱乐部审核后签章认可。 (二)鸽主不定起拍价的,统一按 500元起拍;鸽主要求自定起拍价的,必须事先按自定起拍价的20%交预交款。拍卖时,在自定价及以上价格成交的,退还预交款;按自定价拍不出时,视为拍卖成交,预交款不再退还。 (三)拍卖分成:拍卖收入的80%归鸽主,20%归大会。 (四)未拍出鸽免费退还鸽主。 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文章很值,赞赏一下
发布时间:2002/8/16 2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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