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版权问题的探讨
--从XXX公棚下载我的图片作品谈起
四川地区发生地震后,京津冀三地鸽友响应中鸽协的号召,纷纷捐出人民币和自己的爱鸽进行义拍,捐款和拍卖款项全部捐献红十字会转交到灾区。拍卖会于今年6月1日在XXX公棚举行。
拍卖会当日,笔者进行了现场拍摄,会后即时上传到《中国信鸽信息网》。几天后,其它信鸽网站也要求再转传至他们的网站。本人上传图片新闻的目的:让想到现场而因某些原因不能到现场的鸽友感受鸽界的新动态、记录现场热烈的景象和气氛、给鸽界留下珍贵的历史记忆、让图片知识照亮养鸽人生。
然而,半个月后,我的图组被一位鸽友重新发表在《中信网》每日论坛栏目里。我好是奇怪。自己的新闻图片怎么会到他的手里呢?他怎么能如此大胆地上传到本以发表过的《中信网》呢?经过询问,这个鸽友告知实情:他是从“哥们公棚”的网站上下载的。
然后,我打开这个收取参赛费0.55万元人民币公棚的网站。果不其然,这个公棚的许多图片都是本人上传到信鸽网站的图片。公棚网站既没有说明图片的来源,也没有署名。本人在想,一个今年新开规模如此大的公棚,其网站上发表的图片不是他们拍摄的图片,而是别人的图片,其性质是不一样的。
于是,本人拨通了公棚老板的电话,出人预料的是接电话者竟然不是王氏老板本人,而是能代理全权的代言人,话不投机,没有多说什么。又过了半个月左右,我又拨通了另一个老板魏先生的电话,老板对此种情况的不关心、不过问、不介入、不置可否的态度令我怀疑其对公棚的负责态度。又过了几天,我又打开这个公棚的网站,我的新闻图片仍然在里边。由此,使得笔者联想到网络作品的版权问题。也由此联系到网络作品不经过网站主管部门、不经过作者本人同意,随意下载转发,引起我对网络版权问题的思考。
网络作品一般是作者本人上传到网站的,具备独创性,原创性,也就获得了版权。应该讲,一件作品,或者一组作品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网络作品版权一经发表就被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任何人下载、使用都必须要经过作品本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网络作品是智力成果。从这个实质意义上讲,是作者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这种通过智力创造得到的直接产品,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知识产权从法律制度上讲就是确认智力成果是财产。
不仅每一个公民应树立版权意识,公棚和鸽友都要树立版权意识,共同清洁我们的精神家园。
网络版权,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侵权者很容易对权利人造成伤害,而权利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却十分困难。因为网络作品被复制手段简便、复制成本低。在法律的保护下,复制因而带来一些法律问题。互联网上作品的使用和经营给人们提供了便利和自由,但这种便利和自由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必须遵循法律,尊重作者的合法权利,取得作者授权是关键。
复制别人的作品放到自己的网站是拿来主义,存在着潜在危机。身为公棚的老板(经营者、董事长)不是一般的平民,他们应该有法律头脑的。他们这种剽窃的处世哲学,与办公棚的原则和态度实在是太不协调了。复制者并一定能达到自认为的目的。企业如何把企业办得更有效,更务实,是摆在公棚经营者面前的一项紧要任务。复制作品宣传自己,实际上不可能达到提高自己公棚的影响力,不过是热闹一下,从中获利,这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迷失了正确的追求目标。
现已发现,论坛上许多精品和图片根本未经原作者同意,也不知道从哪里下载就上传至网络,有时竟署上子虚乌有的外国人名,或者是自己的名字,这种欺骗行为更令人防不胜防。网络作品是一种很好的扩大作品影响力的方式,但被人下载转载,作品版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法律意识方面,我们的老板们和经营者还停留在初级意识阶段,不注重版权与品牌意识。严格地说,没有版权意识,这样的企业要想做成大品牌、实在难以做大做强。奉劝那些公棚的老板们,绷紧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不会错的。
笔者曾打开爱亚卡普公棚的网站,其上传的部分图片则是署名的,老板的精明之处就在于此。说明其有法律和版权意识。值得称赞。
那么,版权怎么产生的。17世纪中叶,统治英国的女王安妮,在 1710年颁布了《安妮法令》,这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于是就有了这一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版权保护法案。到现在,将近300年过去了,版权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逐步被新名词——“知识产权”所取代。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进行的侵犯权利人的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频频出现,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复制的重要渠道。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盗版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易删除、取证难,治理难度较大。谁来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
笔者认为,复制下载再上传,是新闻作品屡遭侵权的现象,这种复制虽是业界的常态,也是一个知法犯法的缩影。前不久,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网络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盗版坑害了谁?版权人的创造性思维过程充满了艰辛,谁人理解?网络作品是文化+创意的作品。当今的网络转载,作品遭受侵权,都因版权意识淡薄,也因取证困难,或因维权成本太高,被侵权的作者大多选择息事宁人。近年来,这种状况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尊重原创与擅自转载的问题不断地出现。如何解决新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个复杂的问题。由于人们对网络转载作品习以为常,甚至以为网络转载是在扩大作品的影响,而没有意识到被侵权了。更主要的在于,目前多数作者处于弱势,一旦作品被转载,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意识去维权,或不知如何维权。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作品版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作品可以任意拷贝、复制,为用户带来很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保护的新课题。在提倡原创性的今天,图片循环上传究竟谁动了谁的奶酪,能还网络一片净土吗?对网络盗版实施“精确打击”, 将维权进行到底。 随着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反盗版工作一定会取得最终的胜利。
国务院在2008年6月5日下发了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纲要》第(27)明确规定: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第(28)条也明确规定: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打击盗版,维护版权已经有了法律依据。让盗版远离市场,从我做起。
(笔者注:本文部分材料来源于人民日报和新华网)
笔者后注:
今晚打开这个公棚网站,图片加上了中信网水印,明白了就好,可喜可贺。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