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春之际,各公棚把今秋的竞赛规程先后发布到网络上。在认真阅读公棚章程时,发现不少的公棚在字里行间表明章程就是会同,并宣布不违约。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章程与合同完全是两码事,不能相提并论。合同是合约双方要签约的,而章程是要遵守的,并按此办理的。公棚的参赛卡,只是一种凭证,并不是合同书。因此,部分公棚视公棚的章程是合同显然有待商讨的。
有的公棚说,只要承认本章程,即可生效。如:“鸽友将幼鸽交入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有的公棚在章程里说:集鸽羽数是XXX数,奖金的额度是按此设计的。如果超过或者达不到这一羽,奖金相应上调和下降。如:“本次比赛为保证公棚及鸽友的利益,将采取所有参赛费作为奖金的奖励办法,公棚如未达到设定上笼羽数,每少X羽递减一名获奖名额,如超出设定羽数,每超出X羽增加一名获奖名额。本次比赛限收XXX羽参赛鸽,训放前公布存棚羽数。”如上所列举的这些规定是合同书吗?
仔细回读各公棚的章程,很有琢磨味道。有的公棚,说尽好话;有的公棚的章程暗藏些什么;有的公棚,左一个声明,右一个声明。从一般意义来讲,合同是不能随便改动的,如果要改动是要经过双方商谈的。公棚的章程也好,规定也好,合同也好,能随便改动的吗?合同一经双方签约即可生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那是要有代价的。而章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修改,但也不能今天制定 明天就修改,否则就是没有章法。
鸽友们投资于公棚,视公棚为一个合法的团体。因此都小心翼翼地按章程去做,然后又不怕辛苦、不怕花钱,专程交到公棚。因为认为在公棚消费,值得!但,有的公棚则视其为儿戏。说改动章程就改动。
公棚的章程已经明确了责、权和利的关系,条文里也有了受益关系。如果以鸽友的利益至上,那么章程就是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合同。公棚与鸽友签订合同,不仅主客体要合法,而且内容、程序也要合法。只有这样,所签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有些公棚的“合同”,只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意声明章程的变动如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虽然鸽友们多次在网络上呼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人理睬。可见维权之路确实艰难。
合同书是要盖章的。而章程只是在网络上公布,并没有盖公章,因此,视章程为“合同书”是不能生效的。
警惕虚假公棚实施诈骗犯罪。鸽友们应冷静观察与思考,以免上当受骗。回顾去年秋赛和今春赛事,就有不法公棚骗取参赛费无序竞争,违规操作。而有些监管部门则确实没有严格把关。
要减少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应从以下入手:
1、健全和完善公棚市场,做到有章可循。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2、公棚要自律。
3、监管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尽力,加强对公棚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公棚的赛事活动实施监督。
4、审批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把营业执照审批关,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公棚经济实力的考察,对不具备能力的公棚不发放许可证。
5、建立公棚风险预警机制,要有防范意识。对经营不善、管理无方、自身问题严重、潜藏作弊隐患的公棚要及时向鸽友公开,提前预警,避免上当受骗。
确保鸽民生计是根本。保障公棚利益的同时,又要保障鸽友的利益不得受损。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各地公棚总情况是好的,但存在很大的差异,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不仅存在于某一地,在全国都有。鸽友们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