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赛需要加强监管
甬人 江苏省信鸽协会供稿
中国的信鸽公棚有多少?由于它们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很难有准确的数字,粗略统计大概有300多家。据笔者所知,北京、河北各有40家左右,江苏、山东各有30家左右,他们大概占据全国的1/3。
公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成立后,就有了规章制度的制约,包括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2002年中国鸽协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等相关制度,以及公棚自己制定的竞赛规程等等。这些规章制度对我国信鸽公棚的发展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维护了广大鸽友的权益,可以说功不可没。从10多年的情况看,公棚老板大多数是守法经营的,都想办好公棚赢得鸽友的支持,将其作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平台。但是,随着公棚赛如火如荼地展开,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经比较严重。如比赛规则制定存在不平等,比赛环境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发生公棚老板卷款潜逃的恶性事件。这些问题表明,公棚赛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管,否则将影响公棚的信誉,最终可能会出现生存危机。
有人说,公棚赛的参与主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公棚的业主,二是参赛者。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无论是公棚还是公棚赛都需要第三方参加,这就是监管方。从行政角度看,公棚经营活动的监管方是工商、税务等部门;从体育比赛角度看,公棚的监管方是信鸽协会。这是因为公棚赛是一项民间体育比赛,必须遵守体育比赛的规则,譬如说比赛时一定要有裁判参加,因此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活动。但从本质上看,公棚是个经营性实体,它以赢利为最终目的,比赛只是一种手段。在赛鸽这场“游戏”中,公棚老板从一开始就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制定比赛规程,包括集鸽羽数、赛程、奖金、拍卖等事项,进行防疫喂养、训放、比赛等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广大鸽友作为参赛者完全处在被动状态,属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正是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公棚赛的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有关规定,公棚赛必须报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才能举行,而鸽协受体育主管部门委托,是公棚赛的监管单位。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按此要求执行,在管理程序上显得比较混乱。目前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公棚:一、中鸽协监管的公棚;二、省级鸽协监管的公棚;三、地市级鸽协监管的公棚;四、没有监管单位的公棚;五、盗用监管单位名义的公棚。
鸽协对公棚进行监管有无必要?这是一个需要弄清楚的原则问题。那么鸽协监管的内容是什么呢?笔者窃以为,主要是审核公棚赛的规程是否平等合理、预赛和决赛时间是否按照规程执行,监管鸽协选派裁判员的执裁是否规范,奖金是否按照规程及时兑现等等事项。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监管犹如给公棚赛加了一把锁,使经营者责任心更强,操作更加规范,肯定有利于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维护鸽友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目前鸽协在公棚赛的监管法规制定上明显滞后,很多地方对公棚赛的监管软弱无力,公棚赛是否规范进行往往全凭老板的良心。目前国内公棚鱼龙混杂,良萎不齐,而参赛者来自全国各地,对某个公棚的真实情况不太了解,往往上当受骗还不知情。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改变,随着公棚赛奖金额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可能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影响公棚的竞赛正常进行,以致影响信鸽运动规范有序的发展,对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无论是信鸽协会还是参赛会员都应引起重视。
鸽协是民间社团组织,不像工商、税务部门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有些鸽友遭遇不法公棚的欺骗后,要求鸽协加以惩治和处理,对此鸽协是无能为力的。但由于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鸽协是公棚与参赛会员的主管部门,有行业的权威性,受到绝大多数会员的信任,对公棚赛进行监管完全是份内之事。比如做好对公棚奖金的预存,对公棚竞赛规程进行审批等工作,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公棚违规操作,此外,信鸽协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通过委派作风和技术较为过硬的裁判,做好对公棚赛关键环节的裁判工作,诸如清棚、预决赛前的集鸽、预防作弊等等,确保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们还应看到,监管可以净化公棚赛的环境,也是对公棚的经营负责,有利于其的长远发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此笔者还有个小小的建议,各级信鸽协会应该对公棚赛建立预警机制,平时注意收集信息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做出预警公示,这种导向性的提示可以改善公棚与会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让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作为参加比赛选择公棚的依据。(刊于《翱翔》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