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信鸽足环发放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信鸽协会:
近年来,我们发现个别协会从省信鸽协会大量套购足环,随意转让他人并从中渔利,造成省内足环市场混乱,在广大鸽友中影响极坏。2009年信鸽足环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信鸽足环发放工作,鼓励广大信鸽爱好者的参赛积极性,省信鸽协会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市、县信鸽协会必须在每年4月10日之前,将下一年度信鸽足环订购计划上报省信鸽协会,同时缴纳40%预定金,逾期视为放弃订购。
二、各市、县信鸽协会订购的足环必须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严禁跨地区私自转让,如发现私自转让者,省信鸽协会将取消该协会下一年度的足环发放计划,并取消参赛资格。
三、省信鸽协会将随时检查各市、县信鸽协会足环使用情况,并调取各相关协会组织的比赛记录,对只订购足环不组织比赛的协会将取消订购足环资格,以确保广大信鸽爱好者的正常竞翔活动。
辽宁省信鸽协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