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赛鸽参赛获第一,主办方却不支付50万元奖金。鸽主刘权为此将北京京港赛鸽中心和北京市信鸽协会告上法庭,10月22日,北京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5月13日,刘权的一只灰色赛鸽获得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的2008年第三届春季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第一名,该比赛由北京市信鸽协会全程监管。但是赛鸽中心却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至今未付50万元冠军奖金。被告代理人说是因为刘先生未按期交纳参赛费,不符参赛资格,所以不予兑奖。
原告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鸽子参赛卡、共计7万元的饲养费参赛费收据以及第一名获奖证书;被告代理人说收据仅是饲养费,上面书写的参赛费属笔误,对其余证据给予认可。
刘权还当庭追加起诉被告应支付自己另外一只鸽子在同项赛事中获得的2万元奖金,要求对方总共支付赛鸽奖金52万元及逾期利息1万4千余元。
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以下是视频报道:
10月26日跟踪(补充)报道:京华时报24日讯(记者王秋实)赛鸽在大赛中获得冠军后,鸽主刘先生却迟迟未拿到主办方承诺的50万元奖金,为此他将主办方北京京港赛鸽中心和信鸽协会起诉到法院。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是一名赛鸽爱好者,在赛鸽界小有名气。2007年6月,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了“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北京市信鸽协会负责监赛。刘先生说,当时赛鸽中心的人邀请自己参赛,向他出示参赛说明,说明中明确写明奖励办法为:冠军奖金50万元。刘先生于是精心挑选了赛鸽参赛,并于今年5月12日向赛鸽中心缴纳了7万元参赛费用。
在比赛中,刘先生的一只赛鸽获得此次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第一名,另一只赛鸽获得181名,奖金应为2万元。但赛鸽中心所承诺给付的52万元奖金,却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至今没有给付。刘先生认为,信鸽协会在整个比赛过程中监管不力,对赛鸽中心的经济实力考察不实,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赛鸽中心、信鸽协会立即给付其赛鸽奖金52万元及逾期利息1423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赛鸽中心辩称,本次大赛参赛规程上明确载明参赛交款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前,逾期则视为自动弃权。而刘先生是2008年5月12日才缴纳费用的,因此无权索要奖金。而刘先生缴纳的7万元费用,他们也不认可是参赛费,而是“鸽子饲养、管理的费用”。本次大赛中除了刘先生的奖金未兑现外,其他参赛赛鸽奖金均已兑现,不存在恶意拖欠情况。
因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