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编辑按语:2008年9月3日出台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35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及楼顶搭建鸽舍,并将对违反此项条例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成都鸽界的巨大反响,成都市信鸽协会立即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商量对策。经过多次协商后,昨天(10月30日),成都人大召开第七次会议,在对《草案》二审中,在饲养信鸽方面作出了相应的修改,适当放宽了搭建鸽舍的条件。那么,自《草案》出台以来,成都市鸽协积极与市人大的积极沟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案例,值得我们其他地区借鉴!
以下是摘录《成都晚报》对本次二审发表的相关新闻:
(记者 熊德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简称《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二审稿较之一审稿,在饲养信鸽、洗车场设置等多个方面作出了修改。为从源头上管住乱设洗车场(站)的现象,二审稿提出,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不得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此外,二审稿还增加了约束城管队伍的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将根据分组审议意见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城区禁养食用鸽,阳台不得建鸽舍
一审稿提出,不准在阳台、楼顶等地搭建鸽舍。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实质上限制了信鸽的饲养。据市体育局、市信鸽协会反映,信鸽比赛已正式纳入全国体育竞赛项目,我市信鸽规模名列全国前茅,在全国也很有影响,认为应该允许在楼顶搭建标准化信鸽鸽舍。
考虑到我市信鸽饲养、比赛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防止信鸽饲养对其他居民和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二审稿相关条款修改为,不得在中心城、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不得在中心城、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搭建鸽舍;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饲养宠物的,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所产生的粪便立即自行清除。
以下是中信网对此事件的新闻报道相关链接:
协会新闻链接:成都市人大召开关于《草案》的座谈会
相关新闻链接:成都市出台阳台、屋面禁止养鸽《草案》
请全国鸽友声援成都,参与“关于成都市辖区内城区禁止养鸽”《草案》网络投票
成都鸽协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一事的说明
成都市信鸽协会就《草案》一事与市人大沟通
成都人大召开《草案》座谈会 市鸽协积极参与讨论
成都人大关于《草案》二审的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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