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省第四届信鸽大赛竞赛规程
一、举办宗旨:为给广大信鸽爱好者搭建规范的竞赛平台,引导信鸽事业健康发展 ,促进信鸽交流,提升川鸽竞争实力,决定在2009年春季举办四川省第四届信鸽大赛。
二、主办单位:四川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各市、州信鸽协会,驻川铁路信鸽协会(市、州信鸽协会组织有困难的 ,县(区)鸽协可直接组织参赛)。
四、参赛资格:1、须持有中鸽协统一颁发的会员证,省鸽协颁发的棚号牌会员才有资格参赛;2、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放的22足环, 3、在川铁路职工会员其信鸽佩戴32环或22环均可参赛;4、佩戴其他足环或双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
五、级别设置:350、400、500、600、700、800公里及其以上级。
六、司放地点:甘肃平凉,经纬度为106°43′18″,35°31′39″。
七、司放时间:择机司放。
八、竞赛规则、裁判员派遣
大赛执行中鸽协现行信鸽竞赛规则。
裁判在邻近的参赛市、州之间交叉互派(经费由派出地自行解决)。凭委派证、裁判证上岗,承担集鸽、归巢报到、成绩汇总、查棚验鸽全过程执裁。具体为:达州↔巴中;南充↔广安;广元↔绵阳;德阳↔成都;资阳↔遂宁;眉山↔乐山;内江↔自贡;泸州↔宜宾;雅安↔成都;攀枝花↔凉山。
比赛组织者包括司放员、裁判员、工作人员送鸽参赛,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并在归巢报到、汇总成绩时予以回避。
九、名次录取及收费标准
1、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2、本次大赛收费标准由各市、州鸽协自行确定。设奖名额及奖励标准由各市、州鸽协制定,报省鸽协备案。市、州鸽协负责本市奖金、奖杯、参赛运作费及裁判的费用。
3、省鸽协不收取参赛费。大赛组委会抽调赴司放地工作人员、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补贴以及司放场地租赁费、安保等费用由省鸽协承担。
4、全省各级别统排名次奖杯、奖状及奖金由省鸽协承担。
十、全省各级别统排名奖励设置
奖项
级别 |
冠 军 |
亚 军 |
季 军 |
4—10名 |
尾 奖 |
| ||||||
奖 金 |
奖 杯 |
奖 金 |
奖 杯 |
奖 金 |
奖 杯 |
奖 金 |
奖 杯 |
奖 金 |
奖 状 | |||
350、400、800公里以上级 |
1000元 |
1座 |
800元 |
1座 |
600元 |
1座 |
200元 |
1座 |
11—30名 |
31—100发归巢证一张 | ||
100元 |
1张 | |||||||||||
500、600公里级 |
1000元 |
1座 |
800元 |
1座 |
600元 |
1座 |
200元 |
1座 |
11—100名 |
101—300发归巢证一张 | ||
100元 |
1张 | |||||||||||
700公里级 |
1000元 |
1座 |
800元 |
1座 |
600元 |
1座 |
200元 |
1座 |
11—50名 |
51—200发归巢证一张 | ||
100元 |
1张 | |||||||||||
十一、竞赛防伪标识
大赛使用密码条由各市、州鸽协准备。集鸽完毕后应当众张贴公示使用密码条起止号码。
十二、计时器的规定
1、本届大赛统一使用北京“爱羽”、四川“鸽友”牌计时器或“爱羽”电子扫描计时器,使用其他计时器不得参赛,否则成绩无效。
2、参赛鸽放出后,各参赛协会的报到点应立即在报到电脑上与北京时间准确对时,正负在2秒以内,并由互派裁判员监督执行。
3、对尚未使用鸽钟计时器会员报到的特殊规定:
对尚未使用指定鸽钟计时器的会员报到,可持鸽到所在协会指定的报到点报到,该报到点的经纬度即为该会员的鸽棚经纬度(不得扣除鸽主持鸽至报到点的路途时间)。当地协会应为无鸽钟会员备用几台指定的鸽钟记时器,提供他们使用。
十三、查棚验鸽与成绩汇总
本届大赛查棚验鸽,由各市、州协会互派裁判执行。省鸽协派裁判员对全省统排的前十名及其它名次,进行重点抽查。各地成绩按省鸽协竞赛信息化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分级别汇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邮箱为:scrpa@126.com。
十四、各个级别归巢报到时间的规定
1、350、400公里级为放出当日20点30分前报到成绩有效。
2、500、600公里级为放出二日内报到成绩有效。
3、700公里级为放出三日内报到成绩有效。
4、800公里以上级为放出五日内报到成绩有效。
十五、各级别上报成绩的办法及时间规定
1、各市、州,驻川铁路鸽协,在规定报到期限满后48小时内必须将本地的成绩汇总上报,上报成绩时,严格按照参赛的各个级别汇总。
上报材料包括本单位各个级别的成绩汇总表一份,报到顺序表一份,均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十六、本届大赛可以与当地奖赛和四川省2009年通讯赛相应级别配套进行。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安排,符合哪个级别的距离,就套入该级别。套赛项目须在3月31日前报省鸽协备案。
十七、大赛纪律
1、参赛者作弊:取消个人成绩,通报全省并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
2、协会作弊:取消该参赛单位的全部成绩,追究协会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通报全省,情节严重者停赛二年;
3、裁判员作弊: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全省、停赛,降级直至取消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4、参赛单位未按本规程要求而造成会员损失的,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十八、仲裁:在裁判员、总裁判长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规则》和《裁判法》予以仲裁。申诉事项应在成绩公布后12小时内书面提出,并交纳申诉费500元,申诉事实成立退还申诉费,如败诉不退申诉费。
十九、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是:动员面广,组织严谨,赛风赛纪好,安全有序,公正透明,成绩按时、按统一格式汇总,运作规范,无任何违反规程、规则事情。比赛结束后,工作总结(包括参赛人数)连同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报省鸽协组织评定。
二十、有关注意事项
1、各参赛单位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参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权负责本单位参赛组织工作的安全,妥善处理赛事纠纷和一切善后事宜,必须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车辆必须在良好的状况下才能上路,并派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好的人员驾驶,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2、办好出省检疫证明(随车携带);
3、给司放裁判员和到达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4、随车带足信鸽饲料、饮水、药物、防雨防寒必备的用具及手电筒等。
5、赛鸽车运输车证由省鸽协统一制作,各参赛单位于3月31日前预报数量,4月10前由省鸽协发放到各参赛单位。
二十一、成绩审定后,立即组织颁奖及优胜鸽展示拍卖会,获得各级别全省统排前十名优胜鸽必须参加拍卖,否则不予计入成绩,不发放奖金、奖杯。拍卖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