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鸽协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新疆库尔勒大漠公棚
三、比赛时间:十月中旬
四、比赛项目空距及司放地点
比赛空距400公里,地点:阿拉尔市
五、参赛办法:
1、凡自治区信鸽协会下属各基层信鸽协会(县、市、区鸽协)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必须是参加大漠公棚比赛的鸽主。
2、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由自治区鸽协下发的2009-30统一足环。
3、以县级鸽会为单位,每单位限报10羽参赛鸽,参赛鸽主必须是10名该协会正式会员(一人一羽,每人可预备赛鸽数羽)。
4、参赛鸽必须是健康的幼鸽,凡疫情鸽均不准参赛。
5、报名单一律按自治区信鸽协会制定的统一正式报名单填写上报,报名单必须加盖协会公章方为有效,一式两份,于5月1日前分报自治区信鸽协会秘书处及大漠公棚
六、参赛费用
凡报名参赛单位,需交参赛费500元,并于六月30日前交清,方可参赛。
七、报名收鸽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30日以前。参赛费委托大漠公棚收取,由大漠公棚按单位开出有效票据。
八、竞赛办法
1、执行2002年由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采用一赛制,比赛以库尔勒大漠公棚 400公里决赛成绩计算团体总分,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3、团体总分以参赛鸽所得名次计分相加计算总分。如积分相等,参赛鸽名次高者单位,名次列前。
4、计分方法:400公里决赛第一名计分为300分;第二名计分为299分,第三名计分为298分,……,依此类推,第300名计分为1分。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本次比赛录取团体总分前10名。
2、奖励办法:
(1)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座,第四至第十名各颁发牌匾一块。
(2)奖金分配: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8000元
第三名:6000元
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4000元
第七名至第十名:各奖励3000元
3、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3名,积极参与奖6名,各颁发牌匾一块、奖金1000元。
十、交鸽办法
每单位限定交正式鸽10羽,如正式参赛鸽在清棚前飞失、病亡或训练时丢失,清棚后预备鸽将自动升为正式鸽,但必须由原鸽主指定参赛鸽替补。
十一、其它
1、本次比赛将由自治区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派出一级裁判员进行执裁。
2、本次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参赛单位对本次比赛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1000元,胜诉全额退款,败诉不退,上交自治区信鸽协会。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信鸽协会。
自治区信鸽协会秘书处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91号新市区图书馆
邮编:830011 联系人:刘玉生 电话:0991-6644330
库尔勒大漠公棚地址: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 凯吉尔公司院内
邮编:841000 联系人:袁东 电话:13909961381 0996-6751679
自治区信鸽协会
20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