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鸽协关于举办2009年度全国鸽王赛的通知
来源:赛鸽天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为促进我国信鸽竞赛运动与国际赛制接轨,提升赛鸽品质和含金量,营造大赛气氛,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参照国际鸽联评选标准制定本规程并举办年度全国鸽王赛。现将参选条件及规程公布如下,请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积极参与、组织落实。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期间
四、参赛资格:由地市级及以上级别信鸽协会举办或监督的比赛中产生
五、全国鸽王赛评选条件及项目
A组: 短距离鸽王
同一羽参赛鸽在2009年度所获得的6次最好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100-35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500羽参赛鸽,以及5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6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000公里。各次比赛记奖名次数目为总参赛羽数的20%。
B组: 中距离鸽王
同一羽参赛鸽在2009年度所获得的5次最好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300-60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500羽参赛鸽,以及5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5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500公里。各次比赛记奖名次数目为总参赛羽数的20%。
C组: 长距离鸽王
同一羽参赛鸽在2009年度所获得的3次最好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必须超过500公里。每次比赛至少有400羽参赛鸽,以及4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3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700公里。各次比赛记奖名次数目为总参赛羽数的20%。
D组: 超长距离鸽王
同一羽参赛鸽在2009年度所获得的2次最好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必须超过800公里。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以及5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2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700公里。各次比赛记奖名次数目为总参赛羽数的20%。
A组、B组鸽王评选得分计算方式相同:
公式1:
( 记奖名次数目-获奖名次 + 1 )
———————————————×100=本次比赛得分
记奖名次数目
其中:记奖名次数目=总参赛羽数×20%。故公式1可演变为
公式2:
(总参赛羽数×20%-获奖名次 + 1 )
———————————————×100=本次比赛得分
总参赛羽数×20%
举例一(短距离鸽王赛):
参赛鸽子总羽数为600羽,录取名额范围为20%,即计奖名次数目取前120名。某羽赛鸽获得了第10名。则该赛鸽本次比赛鸽王得分为:(记奖名次数目120–获奖名次10 + 1)= 111÷120×100 = 92.5分;
注:短距离鸽王共需要6场比赛成绩的总和,总分不应该超过600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举例二(中距离鸽王赛):
参赛鸽子总羽数为800羽,录取名额范围为20%,一只赛鸽获得第3名,则该赛鸽本次比赛为:(记奖名次数目160–获奖名次3 + 1)= 158÷160×100 = 98.75分
注:中距离鸽王共需要5场比赛成绩的总和,总分不应该超过 500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C组鸽王评选得分计算方式:
获奖名次÷参赛羽数x 1000=本次比赛得分
(参赛羽数最大值为5000,超过5000按5000计)
举例三:一只赛鸽获得6000羽的第3名,则本次比赛得分为:3÷5000x1000=0.6分
举例四: 一只赛鸽获得500羽的第7名,则本次比赛得分为:7÷500x1000=14分
注:长距离鸽王共需要3场比赛成绩得分的总和,分值低者名次列前。
D组鸽王评选得分计算方式:
获奖名次÷参赛羽数x1000=本次比赛得分
(参赛羽数按实际参赛数计)
注:超长距离鸽王共需要2场比赛成绩得分的总和,分值低者名次列前。
六、参赛办法:
1、以省级协会为单位组织参加年度全国鸽王评选活动。各省级协会评选的各级别前10名鸽王(含两羽候补名次鸽王)成绩汇总上报。
2、录取有效名额(记奖名次数目)为举办单位每次比赛参赛羽数的20%。
3、上报成绩使用统一报表。各省级协会须在12月10日前将成绩报表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中鸽协。报表原件随同参选赛鸽及足环证等一并报交年度颁奖大会现场。
七、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各级别(项目)鸽王奖录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奖杯,所有入选鸽王颁发荣誉证书。
2、各省级协会评选的各级别前10名鸽王及两羽候补名次鸽王必须带到参加年度颁奖大会现场进行有效身份确认并参加展示活动。
八、有关下一年度全国鸽王赛评选积分及国际鸽王选拔:
2010年度全国鸽王赛评选原则延续本年度评选办法。2010年度全国鸽王赛评选同时,将根据国际鸽联两年一届评选奥林匹克鸽王评的惯例进行国际奥林匹克鸽王选拔活动。由于国际奥林匹克鸽王评选是根据一羽赛鸽两年的比赛成绩进行评选,因此,各承办单位必须要求下属举办赛事的协会对2009年度各次参选鸽王比赛的资料、数据妥善存储保管,其成绩将用于2010年奥林匹克鸽王评选积分。
中国信鸽协会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