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鸽界,“霸王条款”最多的地方是公棚,这一点是大家公认的。有的公棚明确写道“一经报名,视参赛鸽主与主办单位合同成立。”这是什么话,简直是法盲加无视鸽友权利。还有:
1、饲养管理费没有标准,各个公棚任意定价,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这个价钱好像与公棚总奖金成正比例增加,奖金越高的公棚饲养管理费越多,普遍现象是占到参赛费的10%,也就是说鸽友交的10%的钱没有被计入总奖金;
2、获奖鸽子的拍卖,40%归公棚,60%归鸽友,还有50%归公棚的,简直没有道理。我的鸽子参赛什么钱都交过了,鸽子的所有权本身就属于鸽友的,你公棚凭什么还要收取40%拍卖费呢,还有更气人的,对没有拍卖出去的鸽子,鸽主需要缴纳40%的起拍价才能将自己的鸽子领回去,只是什么逻辑;
3、公棚设团体奖,团体奖金包含在总奖金之中的,这个钱让交鸽子多的人享受。但是,鸽子的参赛费是一样,有的公棚对交鸽子多的还可以打折,明显是奖金分配不公;
4、限售羽数是个幌子,超过羽数没有个说法,少了羽数却要扣除总奖金,有的公棚还要打多关赛。但是,每关赛的奖金却与每关赛鸽友交的参赛费不一致,将前面关的钱扣出一部分留给最后的决赛,如果谁放弃最后的决赛等于牺牲了前面交过的钱。
5、公棚什么时候交参赛费各个公棚都不一样,有的公棚是查棚后缴纳,有的公棚是
今年的“3.15”消费者协会指出,“霸王条款”在消费领域几乎无处不在:住宾馆中午12点前须退房,否则多收半天房费;到餐厅吃饭被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须付不菲的“开瓶费”;还有“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机票超售无额外赔偿”等等,这些霸王条款,面临着被消费者说“不”。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中消协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挑战商业销售、餐饮住宿等七大领域的“霸王条款”。
这些存在于不同消费领域里的“霸王条款”,有的是行业内部约定俗成,甚至是国际惯例,比如酒店业的中午12点前退房。有的是商家为多牟利益强行采取的所谓自我保护,比如影楼拍艺术照不给底片,酒楼吃饭自带酒水收“开瓶费”。还有的是利用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而恃强凌弱,如机票超售无额外赔偿。这些“霸王条款”有的钻了法律的漏洞,而大多数则是公然违反法律,但因不为消费者所知,或者即使消费者知道并心存不满,面对高额的诉讼成本、漫长的诉讼程序、强大的诉讼对手,也只能无可奈何,放弃维权。
要打破这些“霸王条款”,首先必须修补法律的漏洞。在我国,作为消费者维权最直接引用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据悉,中消协将组织由专家、律师和地方消协等参加的课题组,对该法的修改展开专题研究和讨论,使其从法律层面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但是,如果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还有漏洞,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无法很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著名“维权斗士”王海曾感慨,一些经营者利益集团越来越强大,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的利益渗入立法中,以至于消费环境越来越恶劣。所以,不补法律漏洞,就罔谈破“霸王条款”。那么,谁来发现法律的漏洞?除了法律工作者和执法部门,行业协会责无旁贷。
我国几乎各行业都有自己的协会,然而,一些协会只充当本行业利益的传声筒和代言人,不顾消费者利益和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前不久社科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披露,有的协会甚至成了腐败高发区。作为最了解行业“霸王条款”的行业协会,应该承担起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的责任。除此之外,我们尤其需要一些敢于出头向“霸王条款”说“不”的消费者,这些年涌出过不少挑战“霸王条款”的所谓“刁民”:以“知假买假”在全国掀起个人打假索赔热潮的王海,先后与中国铁路、国税总局、北京地铁等打官司。不断挑战行业“霸王条款”的公益诉讼代表人物郝劲松,以及深圳的物业维权知名人士邹家健等等,他们通过一个个案,挑战一个行业,最终可能改变一部法律。多一个“刁民”,也许就会少一个“霸王条款”,而“刁民”的出现,有待媒体、消协、法律工作者给予更多的支持。
通过以上报道,我们鸽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鸽友可以通过信鸽协会来维权,更应该自己出来维权,维护自己参加公棚赛的权利。参赛鸽友利益不能让公棚任意宰割,鸽友应该勇敢地向公棚规程中的“霸王条款”挑战,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让公棚深刻地认识到这样做是非法的,是在侵犯鸽友的权益,是在干扰中国赛鸽运动的方向,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鸽友快乐赛鸽的情趣。与社会发展相背离的,必须责令改正,还鸽界一片洁净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