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省鸽协团体会员单位
三、竞赛项目:500、700、1000、1500公里四个项目单鸽赛和团体赛。
四、参赛资格和规定:
1.必须是经体育部门和发政部门批准的各市鸽协团体会员单位及南京铁路、银鹰鸽协,方可报名参赛。
2.参赛者必须是省鸽协团体会员单位的正式会员,其参赛鸽必须佩戴本省历年发放的中鸽协统一制作的足环,如市鸽协足环有余缺,必须由省鸽协统一调剂,否则因足环擅自流动而造成的后果由市鸽协承担责任,并扣留其就返还的款额。
3.一鸽一环,如发现参赛鸽佩戴双环或在羽毛上有与比赛相关的标志,则取消该鸽主的所有比赛成绩,并对该鸽属鸽协的执行裁判给予降级处罚。
4.各市鸽协对辖区内会员参赛棚必须用GPS仪测量到户,并在信鸽竞翔报名单上必须清楚、正确地填写经纬度(GPS直读度、分、秒,下同)否则不予计算比赛成绩。
5.各市鸽协要认真组织所管辖范围内的会员积极、自愿地参加各项赛事。
6.参赛鸽使用的暗章,由各市鸽协委派专人到法定的商店办理,并请该店密封;再由委派的执裁带至集鸽现场。拆封时必须有三名裁判人员在场,当面拆封、制残(在作制残破损处理时,注意不影响整体笔划)留底模,使用完毕仍由原三人负责当场销毁。刻制暗章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市鸽协承担。
7.各市鸽协必须要求参赛会员,严格按照规则规定逐一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成绩无效)竞翔报名单,通讯赛一式二份(一份当地鸽协封存供省鸽协务查,一份公开,其中500公里一式三份,一交省鸽协)。国家赛请务必一式四份,二份交承办单位(其中一份随赛鸽带到司放地后报中鸽协),一份由当地鸽协留存备查,一份由会员自留。封存的各种报表存根、暗记的开启,必须由省鸽协委派的裁判员和当地裁判员一同启封进行查验,否则不予计算成绩。
8.赛鸽出省放飞,各市鸽协应适时办妥动检手续,由专人随车带上以备查验,并应为所委派的司放人员办妥人身保险。
9.当各项目第一羽归巢鸽报到,各市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鸽钟走时不得超过1小时)内用电传报省鸽协。每个项目比赛结束后,都必须在五天(120小时)内将前100羽按成绩报告表(表六)、监放单(表三)、归巢报到顺序表(表四),查棚验鸽报告表(表五)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用挂号信寄(或送)报省鸽协,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10.国家赛及省级各项目前三名归巢鸽必须查棚,其执裁由省鸽协委派,发生的费用由省鸽协承担。
11.凡不参加省1500公里(除赛程不够的市鸽协外)联赛的市鸽协的赛鸽不得参加品评赛,若又组织1500公里以上项目竞翔的,则取消其鸽协全年各项赛绩。
12.各市辖区凡跨区域性的各项目信鸽赛事,需报经上一级鸽协批准,并报省、市鸽协备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鸽刊也不予刊登。
13.报名费:每个参赛单位500元,并于3月20日前汇(或送)江苏省信鸽协会。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路支行,帐号09903220020116932。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各参赛单位按照本规程需制定相应的竞赛规程,并于4月10日前报省鸽协。
2.比赛必须使用规则规定的各种表格,如有使用自定的其他表式的表格,其成绩不予计算。
3.各项目比赛的放飞及放飞点经纬度,必须由异地县级以上鸽协委派2名裁判进行监督(其他单位监放成绩无效)。放飞结束后及时将监放表(原件)报省鸽协。
4.国家赛和省联赛的成绩,按照相应项目距程,均可纳入通讯赛成绩,请在比赛结束后五日(120小时)内及时报省鸽协,经汇总后报中鸽协。过时或不报则作为弃权论处。
5.通讯赛:
①项目:500、700、1000公里。以上项目除500、1000公里外,放飞时间地点由各市鸽协定。但放飞点均须用GPS仪测定经纬度(否则不予计算成绩),并随比赛上报省鸽协。赛绩上报时间:为8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上报,过时不报以弃权论处。
②500公里:
A、放飞时间与时间全省统一(如不参赛则不列入通讯赛)并统一使用集装箱式的赛鸽笼,定于5月1日6:30放飞,放飞点由市鸽协决定,应由当地市以上鸽协委派监放裁判签字并加盖公章。
B、由省鸽协竞赛委员会全权负责指挥,指挥部设在省鸽协,联系电话:025-5065812、5065813,传真电话:025-6551552,各市鸽协须委派一级裁判员一名至放飞点负责司放。如遇特殊天气,将由指挥负责提前通知,另择时间进行放飞。
C、参赛费每羽收0.5元,参赛合计羽数和应缴应用,连同竞总成翔报名单由异地裁判负责,在当日集鸽结束经所属市鸽协盖章加封后寄省鸽协,费用与省鸽协结算。
D、录取与奖励:录取前100名。第一名4800元,第二名2800元,第三名1800元,4—10名各1000元,11—20名各600元,21—30名各360元,31—40名各250元,41—50名各150元,并均发奖状。
6.国家赛各项目的集鸽,统一使用集装箱式的赛鸽笼。
7.各市鸽协在集鸽前,应责成集鸽裁判必须逐一认真核对赛鸽足环号码,并与“信鸽竞翔报名单”上所填的足环号相符的赛鸽方可入笼,查验后执行裁判必须在竞翔单上签名。如事后发生差错,将追究有关执裁的责任。
8.鸽协秘书长以上人员有赛鸽参赛,应由异地执裁、当地会员代表二人参加监督,在特定时间内办理入笼手续,如发现舞弊行为,在开赛后半个月(15天)内向市或省鸽协反映,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名次与奖励
1.单鸽赛:通讯赛各项目前100名发奖状,雌、雄前三名各发奖杯;4—6名各发铜匾。
2.团体赛:以参赛单位各个项目前20羽的平均分速排列名次,取前3名各发锦旗一面。
七、裁判
1、为确保比赛公正、公平、公开,2003年的国家赛、省1500公里联赛及500公里通讯赛所需要的裁判采用委任互派制,请各市鸽协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其安排如下:
南京——扬州 镇江——南铁、银鹰 常州——无锡
苏州——南通 泰州——淮安 盐城——连云港 徐州——宿迁
2、各市鸽协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选派得力的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进行执裁。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则对有关裁判取消裁判资格,有关市鸽协参赛鸽均不计成绩,鸽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会员的损失。
3、如在非规程范围内需要省鸽协委派裁判进行验鸽、查棚,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被查验会员的市鸽协承担。
八、组织机构:
(一) 组委会
主 任:徐荣生
副主任:睢宁、陈学华、刘继良、赵京朗、徐伟、孙淼、张学奎、金震、刘庆德、林艳辉(及全省鸽协副会长及市鸽协主席组成)
秘书长:陈学华(兼)
副秘书长:陆中苏
委 员:省鸽协各执行理事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严子林
副总裁判长:陆中办、周志忠、陈长安
集鸽裁判长:各市鸽协委派(报省鸽协)
司放裁判长:严子林(郑州)、周志忠(武汉)
司放裁判员:(各市鸽协委派1人)
监放裁判长:(中鸽协或请当地鸽协委派)
监放副裁判长:(中鸽协或请当地鸽协委派)
报到裁判长:陆中苏、(各市确定一名,报省鸽协)
裁判员:(各市鸽协委派)
记录裁判员:(省鸽协委派)
计算机操作人员:(省鸽协委派)(各市确定一名,报省鸽协)
查棚裁判长:(由总裁判1名,仲裁委员1名,市鸽协委派一级裁判1名)
查棚裁判员:(各市鸽协委派)
(凡委派的裁判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执裁,则将降级使用)
(三) 仲裁委员会:
主任:徐荣生
副主任:高兆盘、刘志坚、李和平、曹斌、高锦奎、薛明道,凌云清
九、主办单位:江苏省信鸽协会
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 邮编:210029
联系电话:025-5065813、5065813 传真:025-6551552
开户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路支行 帐事情:09903220020112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