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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鸽舍拆迁维权成功案例
2009/3/30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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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鸽舍拆迁维权成功案例

——丹东张金龙搬迁赛鸽获补偿款30余万元

李国双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普通百姓住上了高楼大厦已不在是奢望,衣食住行其中的“住”无疑成为了平头百姓们的头等大事。

伴随着推土机、抓钩机的轰鸣声,一片片建筑应声倒下,一幢幢崭新的高楼大厦平地而起。

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现场,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开发商、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压低拆迁补偿标准,在拆迁过程中,雇佣打手对拆迁住户实行打、砸、抢,断水断电等等手段威逼恐吓,迫使住户无法忍受自行搬走,最后仍然不走的“钉子户”就城管、警察、法院齐上阵,用一种中国所独有的方式获得土地。

作为弱势群体的平民百姓往往只能采用极端的方法抗争维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获得微薄的补偿款,有的爬上高高的塔吊以死相逼;有的则几十年如有一日孜孜以求的不断上访;有的自制燃烧弹、手提煤气罐站在房顶,和拆迁人员对峙。

在中国讨要拆迁补偿款何其艰难,是那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的,弱小的个体,面对的是资金雄厚的开发商,手握行政大权的政府,以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中国司法。

如果这些发生我们的鸽友中间会如何呢?相信是也是无奈、彷徨、无助,以及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心爱的信鸽因为城市改造,鸽舍被强行拆迁,赛鸽从而失去了家,失去了比赛的机会,给鸽友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摆在广大鸽友面前的一道难题。

320日接到热心鸽友打来的电话说:辽宁省丹东市鸽友张金龙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事情,结果得到了赛鸽搬迁补偿款30余万元。听到这一有价值的新闻,我决定前去探访一下张金龙师傅,听他现身说法。讲讲他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索回赛鸽搬迁补偿的经过。

我想和张师傅面临同样被拆迁的鸽友,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有点帮忙和启迪……

324日清晨,我踏上N117次由沈阳北站开往丹东的特快,去探访张师傅。

丹东,黄海之滨,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物产风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与朝鲜隔江相望,汹涌澎湃的鸭绿江日夜不停地流淌着,江中一座残桥横躺着,仿佛讲述着50年前中朝人民并肩作战抵抗美帝国入侵的光辉岁月。

列车在连绵的群山中飞奔,经过3个多小时的急驰,时近中午,终于来到了此行的目的地——丹东市。

张师傅早早等在接站口处,略作寒暄,热情好客的张师傅便拉上我直奔饭馆。张师傅带我来到海边的饭店吃的海鲜。席间闲聊间,他向我简要介绍了鸽舍主血、赛绩,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索要搬迁补偿款的经过。官司打了一年多,终于得到了开发商的补偿。

吃过饭后,张师傅带我来到他家,向我出示了《因鸽舍鸽子搬迁需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说明》《十年来主要的赛绩》《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邢事判决书》《城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且仔细讲述了他的维权经过。

张师傅的鸽舍座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和经街4256-7号他岳母的住房上。从1976年开始饲养信鸽一直到2005年,近30年,从未间断。先后引进多羽名血种鸽,舍内种赛鸽市值达200多万元,使翔的信鸽在各种比赛中获得奖项百余次。

2005年,是张师傅信鸽事业的转折点——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鸽舍所在地取得了开发权,进行老城区改造,鸽舍须要搬迁。

张师傅在认真思考后,认为赛鸽搬迁改变了赛鸽生活习性和生存环境,使得信鸽不能正常家飞比赛,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

张师傅没有选择极端的方式去维权,而是理性的选择了一条对老百姓来说,最艰难的一条道路——法律维权。

精心准备之后,张师傅于20078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对鸽子搬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总计60万元。。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判开发商赔付原告张师傅搬迁补偿款30万元。最后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开发商用位于“桥南”的两处90平方米的商品房抵做补偿款。而张师傅保证在20071123日前将鸽舍搬离,开发商保证在20071230日前将符合国家规范的产权房交付给张师傅。

之后张师傅按照约定将鸽子搬到了丹东市元宝区饲养,接下来就等着开发商交钥匙了。

事情到此,应该圆满结束了,法院判了,协议也签了。但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做惯了霸王的开发商,不甘就此认输,到了交房的日子,开发商使出了惯用的伎俩,找出各种理由百般推脱,就是不给张师傅钥匙,而张师傅只能望“房”兴叹。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088月张师傅再次走进了法院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约定支付两套商品房。狗急跳墙的开发商像疯狗一样,竟然提出了反诉,称张师傅不是被拆迁主体当事人,并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撤销20071021日签署搬迁安置协议。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于2008116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双方原被告当庭陈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振安区经山街桥南商品房19号楼511室、512室房屋交付给原告杨学琴、张金龙。

二、驳回被告丹东方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二审判决后,被告开发商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2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原被、告当庭唇枪舌战的辩论,法院以事实为准绳,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持一审原判。

20093月份,张金龙师傅终于得到了本应属于他的位于振安区经山街桥南的两套商品房。

至此,至此张师傅成功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已的权利。


关于因鸽舍、鸽子搬迁所受损失——需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说明

金龙鸽业繁育中心,始建于19756月,已有30佘年。现存栏世界名国名系鸽600余只,如:詹森的班格五一、华丽灰、老麦克斯、白羽号、火箭、019血系的原舍种鸽、德累克的速度高手、罗曼的战斗机、红蝴蝶、山普森737、马太依斯、德国西格幕勒、吐尼尔、安德烈力页达、司翠克鲍特、台湾东龙、美国汉克、范氏詹森、巴腾博格、幕利门、吉诺,英国跨海冠军鸽系,总价值高达200余万的名贵种鸽。就是这些爱鸽为我得到了国内、国际不同赛事奖数百次,同时也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更是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欢乐和喜悦。

但是在200511月,沈阳方齐开发公司在我的鸽舍进行开发动迁,与此同时给我带来了具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特向该开发公司要求,在鸽舍、鸽子搬迁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其补偿理由如下几点:

一、培育幼鸽

信鸽如果转移,需要46个月的适应期,做育出的幼鸽,在比赛和留种过程中才会有好的发挥,我现有种鸽375多羽,每年2月中旬开始配对,最低配150对,每对种鸽育出4只幼鸽,150对按出600只来计算,出售500只,每只600元,就这一项每年可以收入30万元,100只用来参赛,按最低估算可拿奖金4万元左右,2006年不但1分钱没有收入,反而每天还要支付饲料费85元(一年31025元),人工费年支付7000元。

二、信鸽二次开家

信鸽翱翔蓝天是它的天性决定的,要想做出好的种赛鸽,就得必须再认识这个家,据专家和本人30年养鸽经验证明,信鸽开家的丢失率一般在10%左右,这样以来,370羽种鸽,按比例丢失37羽,每羽最少按3000计算,这一顼就是110000元。

三、信鸽不能比赛竞翔

2007年春,我购市信鸽协会大奖赛足环150枚,火车头信鸽协会足环130枚,一是用来秋季125000元的大奖赛,二是为迎奥运2008年春季大奖赛,由于搬迁造成惨重的损失及经济损失无法估量(二季按8万元计算)。

几年来,德惠业翔鸽舍和其它鸽友使翔本中心作育的种鸽也多次飞出了冠军、亚军等上百次的好名次。

近几年来,我着重育种,出售种赛鸽,每年出售的信鸽600余左右,基本当年销售完,每羽销售价500元、1000元、10000元不等。

得奖鸽移居其它地方,从此再不能增战战场,这等于把它们杀掉一样,就这两块的损失是用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四、租用建鸽舍场地

1、从租房到现在已21个月,每月租金1000元(计21000元)。

2、为确保信鸽安全,租用的房子隔断、门窗加固所需钢材、水泥、人工费共投入15000元。

3、租了房子,至今没去住,防止被盗,又雇用看护人,每月600元,这个费12600元。

综上所述,这近两年来,我的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惨重(60余万元),更是精神上的折磨,常人是难以接受的,精神上的打击金钱也难已弥补。因此我要求沈阳方齐开发商能酌情处理此事。

金龙鸽业繁育中心

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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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3/30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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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1楼
现在就是这样看你软就欺负你告也没门。中国加油,什么时候能平等啊
2013/5/18 2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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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9楼
陪这么少啊!我一朋友陪了1300万
2010/2/6 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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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8楼
在中国办事难,打管司难上加难!不容易啊!
2009/6/19 14: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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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37楼
26楼的那个人呀~~~不知道的咱能不瞎说么?你知道个屁屁~~张师傅的信鸽08年长发公棚前85名进去了7羽.朋友你的好~你进来几羽?不了解怎么个事你别彪说六道好不?
2009/4/19 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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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6楼
这帮孙子就是和弱势群体来本事,见了上级还不如一条狗!
2009/4/8 14: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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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34楼
回31楼。张师傅的电话我知道,但不便于在此公开,你可于4月7日加我QQ:434495066让我来告诉你。
2009/4/4 2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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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33楼
niouopj;lmhukl ;lom,bnoixz4t hj y8vbd vui
2009/4/4 1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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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鸽友
32楼
说此案是国内首例太夸张了!江苏的南京、徐州、南通等都有过这种情况,时间都比丹东的还要早。这篇文章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想当然。这种文风不好!
2009/4/4 1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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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鸽友
31楼
请留下张师傅的联系电话,以便请教,谢谢!
2009/4/4 12: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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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0楼
房价就得调整~万恶的房地产开发商是人民的罪人~
2009/4/1 2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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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29楼
李国双先生的一篇稿件,没想到会有如此大的反响。 纵观这篇文章,只要是“鸽人”便可以看出,只有我们圈内人士才能写的出来,作者的偏激言辞,更是明显看得出,作者确是站在“鸽人”的立场有感而发。 李国双的身份首先是鸽友,而不是文学家、更不是作家;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我们众多信鸽爱好者中的一个愿意把鸽界新闻,奉献给广大鸽友们的业余通讯员而已。 李国双先生的这篇文章质量如何,看我们应站在什么角度去评价。但我想,文章即发在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信鸽专业网站,我们便应从鸽友的身份、角度来评价。 我身为鸽友,我坚信,这篇文章一定会为等待遭受拆迁之苦的鸽友们一个启迪,无论张金龙先生的赛鸽质量如何,也无关张金龙先生的赛鸽好、坏,必竟张金龙先生是我们鸽友,也正是张金龙先生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张金龙先生的维权经历,是个典型的成功维权案例,这个有利于鸽友的个案,经李国双报道出来,使众多鸽友明白了一个道理,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自己训养赛鸽权力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 希望李国双先生,能报道出更多、更具影响力的新闻稿件。 向您致敬!
2009/4/1 1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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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
28楼
过程叙述太多,实质性的东西没讲出来。另外,没有看到判决书,看不出是否真的补偿了鸽子损失。好象给付的仅仅是房屋拆迁补偿费。如果由我主审,我会考虑鸽子损失的。这就叫法律是统一的,但法官的认识和理解可以不一致。qin
2009/4/1 1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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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6楼
李大记者就会捧臭脚,不知道你得了多少只海霸王的鸽子了.还首例呢!你明白首例的意思吗?张先生的鸽子也不过如此啊!08年在吉林的一工棚送了有百只鸽子参加比赛啊!飞的是一塌糊涂啊!吹吧
2009/4/1 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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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这事发生在丹东,丹东的司法能够实事求是维护弱势群体,鸽友们你们想想一年多的官司啊,不容易啊。有人说上海也有赔偿,试想想全国有多少鸽友因拆迁无法养鸽而得不得赔偿,这种依强欺弱的执法,真不知还要延续多久。好在丹东、上海让人看到了一点点希望。但是弱势维权之路不是在哪里都能走的通。22楼骂21楼太酣畅淋漓了!
2009/3/31 2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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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4楼
补偿是好事 是我们鸽友的福 不过上海早就有了补偿 所以你们不要争论了
2009/3/31 1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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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3楼
大家请看看 最后的判决是依据合同法。只是 先前双方当事人有协议。 还是 不能够直接体现出来 鸽舍拆迁费
2009/3/31 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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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1楼
整个一个敲诈他们家300多只鸽子都是好种鸽吗! 养鸽人里如都是他这样的鸽界就完了
2009/3/31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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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0楼
首例什么啊~上海早就有这样的事了
2009/3/31 15: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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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
19楼
盖洲现在搬迁不论有证没证每只补偿100块,残无人道啊````````````` 可怜的鸽子
2009/3/31 1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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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8楼
好,大快人心,此案例值得广大鸽友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2009/3/31 1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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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6楼
司法还是公道的,你也是中国公民,别把中国司法说的太坏,你歪曲了事实。
2009/3/31 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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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5楼
大部分鸽友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009/3/30 2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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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雨
14楼
才三十万啊 三百多只才包那几个钱啊 02年的 时候辽宁盖州关显春 住房动迁政府就给包赔了三四十万 家楼房 那这是垃圾 关显春当时才一百只左右
2009/3/30 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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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2楼
买的这么好,税上了不少吧!!!
2009/3/30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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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1楼
最后还不是法院给他一个公道?作者前后矛盾,使文章减色不少!
2009/3/30 15: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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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0楼
笔者的报道此事很有价值。但逻辑思维乱套,既然称中国的司法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张师傅上诉又是谁为其作主?!以后发文应注意,不能自相矛盾。虽说现在言论放开,但别胡说!
2009/3/30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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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鸽灰鸽
9楼
好!真是大快人心!还是有说理的地方! 可惜我的种鸽赛鸽18羽被单位在杀了,已经三年零四个月了,至今没有结果!真是社会太黑暗了!
2009/3/30 14: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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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8楼
怎么互相给掐起来了,没意思!言论自由吗!天下鸽友是一家,万事以和为贵,何必呢!祝愿各位在2009年里取得优异的成绩!
2009/3/30 13: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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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7楼
国双的文笔越来越显成熟了,不过,判决书的影印件应该发上来。
2009/3/30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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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风1
5楼
2楼的啥东西,你是开发商?
2009/3/30 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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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国双你好,这件事有示范意义,鸽子是有价值的,鸽友的利益应该得到认可和尊重.陶.
2009/3/30 1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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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模棱两可的东西!!!赔了更好!!! 借鸽子发一笔财!!
2009/3/30 1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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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成功的案例值得全国鸽友学习!但是张先生的“成功”得益于开发商没有找到“真正懂赛鸽”的律师, 否则,这30万也不是那么容易搞到手的。毕竟“张鸽友”给法院还是提交了很多“玄乎”的证词, 养鸽人,一眼便知。哈哈哈。厉害!
2009/3/30 1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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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hhhh
2009/3/30 1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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