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3人盯上别人家养的信鸽,想偷来卖给烧烤店换点钱花,不巧在偷完信鸽逃跑的途中遇上失主,被当场捉住。李某同及刘某从赵某家鸽舍内盗窃信鸽55只(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23100元),分装在3个编织袋内传递到院墙外。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1日电:3人盯上别人家养的信鸽,想偷来卖给烧烤店换点钱花,不巧在偷完信鸽逃跑的途中遇上失主,被当场捉住。
2009年3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于某同刘某(另案处理)经预谋,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山岭子村二区10号事主赵某家院墙外,于某协助李某同及刘某翻墙入院,然后自己在院外望风。
李某同及刘某从赵某家鸽舍内盗窃信鸽55只(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23100元),分装在3个编织袋内传递到院墙外。当3人欲将所盗信鸽运走时,被返回家中的事主赵某发现。被告人李某、于某被当场抓获并经失主报警归案,刘某驾摩托车逃离现场。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数额巨大的合法财物,2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00元。(陈遇冬 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