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下午2点,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召开的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上,会议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对外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常纪文研究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的负责人,同时亦是该法的首席起草专家。
他说,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二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或者签署的国际条约、宣言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三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
他说,为了反对遗弃、虐待动物,促进中华伦理道德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他们集合民间力量与智慧,研究起草了《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和《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动物的建议》,欢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便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更好地完善这两个建议。
最后他说,此次公布的专家建议稿有两个,一个是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另外一个是配套的请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稿。
欢迎大家对该专家建议稿提出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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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摘录
●禁止以改变动物的面貌和其他非医疗的目的,给动物做裁尾巴、剪耳朵、改变声音、拔指甲、拔牙等给动物造成痛苦的手术。
●对公众开放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禁止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喂养的方式;禁止以观赏、赌博等为目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搏斗,禁止捆绑动物来拍照或者合影。
●对需要伴侣或喜欢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居住环境应当满足其生活习性,不得强制将其与伴侣或其他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相隔离。
●饲养场所不能永久保持黑暗,也不能在动物休息的时候一直使用人工照明。
●禁止以育肥为目的给经济动物强制喂食。不得使用垃圾或者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经济动物。
●动物表演应以教育和知识普及为目的,禁止将虐待动物或者调戏、侮辱动物作为表演内容。
●在训练、体育竞赛或类似活动中,禁止使用马刺等尖锐物品或者钝器驱赶虐待动物,禁止给动物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和其他禁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