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育种原理》另解
四、引用“荷兰名将马林.彼得斯”一例的失误
这是该书中用来解释《詹森育种原理》最不成功的篇幅之一。对于闻名的“第17配对”,文中是这样交代的:“这 2只种鸽会配在一起,纯属巧合也十分幸运”, 首次作出“916”和“917”,“马林从未把它们放在眼里,若不是其合伙人凡.伊斯订了一个计划,它们怕熬不过那个冬天”。
马林.彼得斯的“四大天王”是好鸽子,这无人敢否认;问题是,这不是他们成功运用育种原理所产生的结晶。从上边引用的话中已知,那是凭巧合和幸运得来的产物。大凡心中有数、成功期望高的配对,编号肯定非常靠前,而前16个配对后裔的成绩都不见踪迹,唯这对本不被看好,也可以认为是凑数的第17配对却出了彩,想想看这说明什么? 以 1/20极差的配对成功率,足已说明他的“育种经验”并不怎么样,不值得效仿,只所以获得点成功靠的也仅是运气和偶然。如此低劣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入《詹森育种原理》,难免有滥芋充数之嫌。至于后边的前三个配对原则,那也都是鸽友常用的手法,不能视为经典。第四个“同一胎出现双雄或双雌,就要特别注意”,这倒的确是至理名言。马林.彼得斯所以能成为荷兰鸽界名将,其致胜之道全得益于那对天作之合的绝配,以及它们那两对双雄子裔的杰出赛绩和强势遗传力,别的什么都不是。
如果给这一章节下定义的话,武先生这样写的目的是得不偿失,不但没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反倒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文章的开头其实已经说得很明白,马林.彼得斯先买了许多高价的长距离名系,但不成功;当引进了第17配对后,次年就让他立即获胜。人的能力没变,鸽种变了就获得成功,短时间内马林.彼得斯不可能使自己的育种知识上一个台阶,能促使他迅速成功的不是他的育种技巧,而是使用了詹森的鸽子。给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否正确,由文中的开头原话可以证实:“他在短时间内篡升全国赛优胜......事实上,造成这种局面的决定性鸽种,就是詹森系”。
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这段话的意思,感觉作者似乎在这里也有为詹森鸽作秀的嫌疑。詹森鸽系固然有它伟大的一面,但也不是说绝对无敌于天下(比佛丹拥有世界上最好的詹森和慕利门,但从来没有停止向打败他的人引进更优秀鸽系的步伐)再说也没有横着作比较的。马林.彼得斯自己也很清楚,继续用远程鸽参加中短距离的赛事,再养十年也飞不出来;作者扬长避短地用詹森鸽与远程鸽在詹森鸽系擅长的赛距上作比较,没有道理,也胜之不武。或许作者会说“168”也飞了长距离, 这个不难解释。一窝出双雄或双雌,通常情况下,其中一羽表现速度奇快,另一羽则耐力较好,更适合飞长一些的距离,这是“优性变异”的结果。原文举例也证明,“167 ”拿的冠军和高位名次比“168”多,而“168”却比“167”飞得远。
写《詹森育种原理》宣传的是詹森形式的育种原理,平添一个不是真正靠育种原理而是靠好的鸽种获胜的例子,是极大的疏忽,这不是自己在诋毁自己的学说吗? 看了这篇不入流的文章,更令人值得怀疑的问题还在后头。我们在其它篇章里所看到成功的例子,由于没有揭示成功者实际配对的数量,出示的只是典范型的例子和血统书,怎么分析都是无比正确和绝对高明,其成功与不成功的比率或称高明与低劣的差异率,就无从对比和考究。这个道理就像我们调查一项比赛的参数,譬如羽色与归巢率的关系。以赛前调查的数据与赛后实际归巢的结果相比是一个概念,仅调查赛后优胜鸽之间的概率又是一个概念。前者的作法因最全面才是最真实和有价值的;后者的作法,因一些参赛鸽丢失了,没有参与统计,供参考和可信的程度就差得多。名家的育种范例也是一样,不是全部就缺乏可比性。由于这篇文章不幸透露了马林.彼得斯实际配对的总数,借此我们知道了另外还有19对结果是不成功或不怎么样的。真把那19个配对的血统书摊出来,不看结果,只咎育种技巧,恐怕会发现:绝对还有与此雷同甚至比这更高明的配对(谁也不会相信他们会在配对时采用的育种原理能厚此薄彼,有明显的差别吧)!然而却因未获成功不便公示。这就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地想一想了:育种方法相同,配对技巧如故,成功率却低的如此可怜;难道这就是需要我们无上崇拜及今后所要效仿的“詹森育种原理”?
再深一步推想,这篇文章的另一个意思也可以理解成:马林.彼得斯的成功,仅指望詹森鸽子也还不一定行,因为他先后从好几个人那里,包括詹森兄弟处引进总计20对詹森系鸽子,19个配对都不值得一提,唯就这一对(第17配)才管用,它们作出的“四大天王”,即两窝双雄才是致胜的法宝。17配对一生不会只繁殖这四羽后代,为什么恰恰是出的双雄可以成名,其它的同胞一个也露不了脸?据此我可以明确地认定,如何作出“双雄”和“双雌”,才是真正能战无不胜和继续作育出冠军鸽的秘密武器;当然,它们也得建立在好的血统基础之上。其实,这才是该篇的精髓和读者真正要学习的经验。但可叹的是,无论是说写“法宝”也好,谈“秘密武器”也好,它都不是作者真正所要叙述的原意。由此可以确定:作者不幸把这段章节写跑题了;或者干脆说,是绝对没有必要这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