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范伪造足环参赛的通知
各区、县信鸽协会,俱乐部、赛鸽公棚及会员:
近年来,随着本市各类信鸽竞赛活动的频繁举办,比赛奖金不断加大,个别无良会员违反规定,私自购入并佩戴伪造、仿冒全国统一足环、特比环参赛的现象有所发生。
为确保信鸽竞赛活动的公平性与严肃性,有效遏制仿冒足环现象的发生,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通知,望各竞赛主体及会员遵照执行。
一、信鸽足环是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并逐级下发,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自2010年起,本市重大比赛(含公棚赛)的优胜鸽,将施行核验赛鸽足环及环标证办法。凡赛鸽足环重号、大奖赛高位奖以及指定鸽获得者,均须在指定时间内持赛鸽及环标证接受核验。必要时,竞赛主体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予以鉴定,经检验结果认定足环为仿冒者,其成绩裁定取消。
三、凡对裁定结论不服者,允许在裁定公布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缴纳500元仲裁费)。经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审,判定裁判员的裁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其仲裁费不予退还。如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允许当事人自付鉴定费用,报请权威物证鉴定机构对检材进行物理、化学成分等其它必要形式的物证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将溯及与决定费用的支付与责任的认定。
对涉嫌伪造足环进行物证鉴定鸽,摘取或截取足环检材当属正常程序,竞赛主体不承担受检鸽因足环损毁而影响此后比赛等相关责任。检材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有效足环者,主办单位应确认成绩并予以公示,同时赔付当事人10-20倍足环款损失费。
四、参赛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竞赛主体的例行核查,也不得借故拖延,否则将视为舞弊行为,其成绩予以取消。
五、会员领购足环须以正规渠道导入,凡私自购入并遭到查处的,其责任自负。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