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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2009/12/10 1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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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之九

  近一段时间,我比较系统的学习了《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加深了对“规定”的理解。理性化的认识就是这个“规定”是继2002年中国信鸽协会颁布《信鸽竞赛规则》后又一规范信鸽公棚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将把信鸽协会对信鸽公棚的管理引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轨道上去。必然的是各级信鸽协会的学法、普法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才行,不然难以承担管理、监督信鸽公棚的重任。那种“一言堂”、“一哄而起”、“无序运作”、“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的信鸽协会的活动运作方式,已远远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下信鸽事业的发展,在各级信鸽协会进行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大家都知道,在现行各级信鸽协会体制下,省、自冶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和省会城市信鸽协会是由体育总会领导的,有着官方色彩。而大多数省(市)以下信鸽协会是在各级体育总会(文体局)挂名的,因是群众性体育协会,日常工作无人过问,仅仅是当地有庆典活动时需“彩鸽”放飞等官方任务时才联系信鸽协会。

    受区域辽阔等因素影响,除省(市)府所在城市和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外,受区域及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市(地、州)一级信鸽协会是松散的,无法在辖区内实施统一的信鸽活动。市(地、州)信鸽协会仅仅是在一年一度的足环发放上在县(区)信鸽协会身上提取一些费用,因各地足环发放收费标准不一,县(区)级信鸽协会与市(州)级信鸽协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有时矛盾激化,甚至影响到一方安定。市(州、地)信鸽协会也无力在所辖县(区)举办各类信鸽活动,因为西北、西南、东北、中南大多数县与县之间相距100公里以上(特别是山区),区域辽阔赛线不一鞭长莫及。

  目前各地省(市)会城市及比较集中的城市都在举办各种信鸽竞赛活动,县(区)一级也在举办各种信鸽竞赛活动。因此从这两大块来看,省会城市是大头却面小,县(区)一级是小头却面大。因此,各级信鸽协会普法的重任在县(区)一级信鸽协会。唯有县(区)一级信鸽协会才能直接联系到普通会员,并能了解到他们需要哪类信鸽知识,需要上级信鸽协会提供哪类援助。因为他们缴纳了会费,就有这个权利和义务知道中国信鸽协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但是,省、市、县各级信鸽协会似乎都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个义务。

  近日,相熟的鸽友相聚,我谈起了我们山区鸽会参加国家赛的事,国家赛可为小鸽会提供良机,在参赛羽数、竞赛规模上提升档次,如进名次,可在申报“育翔师”时增添砝码。奇怪的是,中鸽协实行“育翔师”制度的事,他们个个都不知道。细想了一下,唉,其实我也是通过网络才知道的呀。所以我再次建议中国信鸽协会今冬明春在各级信鸽协会中开展一场普法活动,重点是省(市)、县(区)两级信鸽协会。

    我想重中之重就是请求中国信鸽协会将重新修订或新出台的各类信鸽法规编印成册,发给每个协会一、二十本,虽然花点钱,但这是一件利于中国信鸽事业长远发展的天大的好事。要紧密结合“规定”草案的出台和修订,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使规范公棚运作的这把利剑磨的闪闪发光,在公棚拨乱反正的工作上快刀斩乱麻,从而扬善抑恶,把中国信鸽公棚及信鸽事业推上一个崭新的高潮!

  

发布时间:2009/12/10 1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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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9楼
现在各级鸽协始终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服务和 管理混淆。因为它只能掐鸽友的需要而动,不能顺时代需要和发展而动,总是对立处理各种问题。鸽协就是服务和协调机构。应该是会员的代言人。现在相反了,根本不符合鸽友们的要求!!!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局面!!!到是有的公棚看到这些问题。人家一方面给鸽协面子,另一方面请具备法律作用的公证和工商税务的监管。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之路!!!!!
2009/12/16 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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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8楼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近20年,却始终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而行市场经济的事。不乱才怪 !!!!
2009/12/16 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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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楼
5楼:法不是谁说是法就为法的。大家可以这样问,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吗?能依据处理的蓝本和发条,才能称之为法。那么,你说的法具备这个能力吗? 现在有几个鸽协依法注册和按时年鉴了?他们真正具备法人资格吗?不具备法人资格,又没有立法权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这就是人们耻笑的地方!!!
2009/12/16 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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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5楼:中鸽协有立法权吗?它可以提议,如果它的提议,必须附带授权文件!它有吗?这就是胡闹!!!
2009/12/12 2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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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楼
3楼:《信鸽竞赛裁判法》你看过吗??2002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你知道吗?《体育法》授权行业协会……,不给你讲了,你太无知。确实,你真让人耻笑。
2009/12/12 2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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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中鸽协可以设立规定,协调各级鸽协,至于管理如果有相应政府的书面授权或者到工商税务部门祝册,它也才有法人资格,没有收钱的资格。不能随意收取费用的。如果中鸽协及下属鸽协真的收钱了,一旦发生作弊或非正常情况,它要负非常明确的连带责任,那可不是10万元的事,不仅要很多,还有法律责任!!
2009/12/12 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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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作者:你怎么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呀,中鸽协是社团组织,连个政府边都不沾,它有立法权吗??还法律?让人耻笑!!!!!!
2009/12/12 7: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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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想法很好!但是有谁重视这个运动,没办法谁也不会听咱们的,因为咱们大部分都是穷老百姓.
2009/12/11 1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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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楼
想法不错! 实施就比较难了!关键你考虑的角度和协会高层的角度不同!当今中鸽高层有几个玩鸽子!他们只是想任期内别出什么乱子就好!任期结束,所以与信鸽相关的事与之没关系! 不像普通会员,玩鸽子是个长久的事!!
2009/12/10 1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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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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