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之九
近一段时间,我比较系统的学习了《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加深了对“规定”的理解。理性化的认识就是这个“规定”是继2002年中国信鸽协会颁布《信鸽竞赛规则》后又一规范信鸽公棚的法规性、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将把信鸽协会对信鸽公棚的管理引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轨道上去。必然的是各级信鸽协会的学法、普法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才行,不然难以承担管理、监督信鸽公棚的重任。那种“一言堂”、“一哄而起”、“无序运作”、“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的信鸽协会的活动运作方式,已远远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下信鸽事业的发展,在各级信鸽协会进行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大家都知道,在现行各级信鸽协会体制下,省、自冶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和省会城市信鸽协会是由体育总会领导的,有着官方色彩。而大多数省(市)以下信鸽协会是在各级体育总会(文体局)挂名的,因是群众性体育协会,日常工作无人过问,仅仅是当地有庆典活动时需“彩鸽”放飞等官方任务时才联系信鸽协会。
受区域辽阔等因素影响,除省(市)府所在城市和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外,受区域及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市(地、州)一级信鸽协会是松散的,无法在辖区内实施统一的信鸽活动。市(地、州)信鸽协会仅仅是在一年一度的足环发放上在县(区)信鸽协会身上提取一些费用,因各地足环发放收费标准不一,县(区)级信鸽协会与市(州)级信鸽协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有时矛盾激化,甚至影响到一方安定。市(州、地)信鸽协会也无力在所辖县(区)举办各类信鸽活动,因为西北、西南、东北、中南大多数县与县之间相距100公里以上(特别是山区),区域辽阔赛线不一鞭长莫及。
目前各地省(市)会城市及比较集中的城市都在举办各种信鸽竞赛活动,县(区)一级也在举办各种信鸽竞赛活动。因此从这两大块来看,省会城市是大头却面小,县(区)一级是小头却面大。因此,各级信鸽协会普法的重任在县(区)一级信鸽协会。唯有县(区)一级信鸽协会才能直接联系到普通会员,并能了解到他们需要哪类信鸽知识,需要上级信鸽协会提供哪类援助。因为他们缴纳了会费,就有这个权利和义务知道中国信鸽协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但是,省、市、县各级信鸽协会似乎都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个义务。
近日,相熟的鸽友相聚,我谈起了我们山区鸽会参加国家赛的事,国家赛可为小鸽会提供良机,在参赛羽数、竞赛规模上提升档次,如进名次,可在申报“育翔师”时增添砝码。奇怪的是,中鸽协实行“育翔师”制度的事,他们个个都不知道。细想了一下,唉,其实我也是通过网络才知道的呀。所以我再次建议中国信鸽协会今冬明春在各级信鸽协会中开展一场普法活动,重点是省(市)、县(区)两级信鸽协会。
我想重中之重就是请求中国信鸽协会将重新修订或新出台的各类信鸽法规编印成册,发给每个协会一、二十本,虽然花点钱,但这是一件利于中国信鸽事业长远发展的天大的好事。要紧密结合“规定”草案的出台和修订,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使规范公棚运作的这把利剑磨的闪闪发光,在公棚拨乱反正的工作上快刀斩乱麻,从而扬善抑恶,把中国信鸽公棚及信鸽事业推上一个崭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