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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说鸽》第44期问题解答(四)
2010/1/18 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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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三)     

52
 
我觉得赛鸽首先得种苗子好,打公棚能飞好。协会里比赛:鸽种气占六成,养训”占三成,运气占一成适合协会赛事,请专家说说:我的理解对吗?

回复:

1、您说的“赛鸽首先得种苗好”,这是可以肯定的。不过还要强调的是公棚种鸽与家赛种鸽有所不同,公棚种鸽更具有专一的特性。如何理解,首先公棚赛的特征是一种单一的短程多关赛,参加公棚赛的赛鸽要求速度和耐力兼备。其次公棚的赛鸽要适应粗狂管理,他和家飞的鸽子不同的是有不可调理的特性,不可能根据赛鸽的状况进行营养调理。因此,公棚的赛鸽在体型、肌肉上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说:参加公棚赛的鸽子要身体均称,前身不宜过大,后腰不宜过长过宽,龙骨要求前后弧度大,也就是前胸高挺,趾骨上收。为什么呢?体型均称的鸽子飞行阻力小,保存体力好,有飞行耐力,对营养的要求不是很高,适合粗矿管理和连续飞行,拖得住。相反,前胸高大,肌肉发达的快速鸽子,在飞行中速度快,消耗体力大,飞行之后要求迅速补充营养。否则,很难适合再继续飞行,公棚的饲养条件是难以达到这一要求的。因此,这样的鸽子不宜参加公棚赛。根据我对历年来公棚获奖鸽的观察拍照,前名次获奖鸽体型均称,手把中等偏小,相对来讲尾羽、大条偏长,龙骨偏短,按现在有些人对赛鸽的衡量标准来说有明显失常的感觉,这就是公棚鸽的特点。当然,这些现象是靠个人的感觉体会出来的,也是很微妙的。因为个人的感觉不同,结论也就不一样了。所以,不能效仿,仅供参考。

2、关于“种气占六成,养训占三成,运气占一成”之说,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

家飞的鸽子在种系确定以后,关键就是训飞。在北京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每年都是专车训放,每年训放的汽油、过路费就要一两万元,其他的鸽友还沉寂在春节的喜庆欢乐之中,他的鸽子以单独训放到300公里了。鸽子训到了,成绩自然就来了。有的人总是抱怨别人没有卖给自己好鸽子,其实,并非完全如此,你不但要买到它的鸽子,还要学习他的养鸽经验,这才是完美之举。

54
 
罗汉给问问好吗? 我的整年小鸽出壳第1天好好的,可在第2天,第3天,第4天,第5天这几天死亡率极高,熬过这几天剩下来了的就不会死亡了,检查鸽舍,喂乳,种鸽等 …… 都好,检查不出问题。很是困惑, 给问问老师经验 谢谢了

回复: 
 
这是一种奇怪的现象,看来你的鸽棚是普遍存在的。不知道雏鸽死亡后的情况如何,可以解剖一下。这种现象肯定有他的原因,绝不可能在正常的情况下出现,还是建议仔细观察找答案。比如检查一下巢盘是否过硬,整年都这样应该排除蚊虫叮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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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工薪阶层,养鸽所谓名家的种鸽买的不少,可成绩让人心酸。请老师指教是买名家的鸽子,还是去公棚拍鸽子更个可靠。请宋大哥帮我问问谢了。 
 
回复:

关于这个问题请你参考我对52楼的回复。至于买种鸽是买名家的还是拍卖公棚鸽子的可靠性问题,关键看您引种是什么目的,如果打公棚还是到公棚去拍卖比较好一些,成绩鸽心理知底,没有人为因素,不会有疑心,对您使用作种要好一些。但是,说实话好的种鸽还是到名家的棚里去买比较好,只要他诚心和你交朋友,就会拿到知底的种鸽,使用起来把握要大一些。

72
 
罗汉宋先生你好,看了征集贴知道宋福玉先生将是《罗汉说鸽.44期》的嘉宾很高兴。因在网上拜读宋福玉先生的有关《公棚管理规定》的多篇文章,有以下问题请罗汉宋主持与宋福玉先生当面聊聊。

1、《公棚管理规定》的合法性?中鸽协是我国鸽友的组织,他在国内实施这一规定是否有广大鸽友的支持?是否取得了体总批准(没见到相关文件)?

2、中鸽协实施《公棚管理规定》有何实质性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规定我国境内的信鸽竞赛由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建棚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所以各地公棚建立和赛事的批准,只要经过这两个部门批准及合法。

3、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种现象,在法律上是怎样限定的?如北京鸽友李捷先生被取消1000公里冠军一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之规定,这场比赛应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所以比赛取消应由北京市体育局或体总局决定。可是并没见到相关文件公布,作为律师的宋福玉先生能否从法律上指导广大鸽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关于公棚问题也想提,可是写到这里感到中鸽协广大鸽友的组织,连基本的公文依据都似是而非,就不用谈公棚的黑白问题了!

回复:

第一个问题,《公棚管理规定》的合法性?是否有广大鸽友的支持?是否取得了体总批准(没见到相关文件)的问题。

一、关于合法性的问题。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信鸽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的,中国信鸽协会履行的是正常职权,完全合理合法,无非法行为可言。因此,《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二、关于中国信鸽协会的地位和群众基础问题。

中国信鸽协会是我国唯一的组织管理信鸽活动的合法组织。《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组织是中国信鸽协会的组织机构,代表着中国信鸽协会30万全体会员,可以说群众基础雄厚。作为中国信鸽协会每一名会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信鸽协会组织的各项信鸽比赛活动,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有关这些规定详见会员手册相关内容)。作为信鸽协会的会员有责任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各项政策,有义务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的各项规定。所以,《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应该得到广大会员的支持。

第二个问题,中鸽协实施《公棚管理规定》有何实质性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规定我国境内的信鸽竞赛由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建棚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所以各地公棚建立和赛事的批准,只要经过这两个部门批准及合法。

回复:

一、中鸽协实施《公棚管理规定》有何实质性权力?

中国信鸽协会是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信鸽活动的唯一的主体部门,全国的信鸽活动都应该在中国信鸽协会的组织领导监督下进行。中国的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由中国信鸽协会组织实施,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和现状。因此,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信鸽活动必须在中国信鸽协会的领导下进行。那么,《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信鸽协会管理我国信鸽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就是中鸽协的权利所在。

二、有关建棚审批管理权的问题。

回复:

这个问题是否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对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问题的理解。

有关信鸽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地方各级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设立公棚前,应首先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信鸽协会递交建棚规划申请,内容包括:棚址、规模、土地使用权证明、公棚图纸、建棚资金来源证明等,经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信鸽竞赛规则》规定:俱乐部、赛鸽中心、公棚举办信鸽比赛必须经省级信鸽协会报省级体育局批准。

上述规定说明地方各级信鸽协会是本地区信鸽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即便在建棚审批的程序中有规定可以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信鸽协会递交建棚规划申请。但是,信鸽竞赛活动不能脱离信鸽协会的管理。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棚审批问题的理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棚的审批,办理的是法人企业单位的合法经营手续,相继而来的有企业税务等一系列相关国家行政事业管理的问题。

公棚的信鸽竞赛活动由信鸽协会负责监管是行业管理问题。中国信鸽活动管理归口于国家体育部门,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所以,中国信鸽协会是组织管理信鸽活动的归口单位。

综上所述,国家工商管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在我国的信鸽活动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不干涉。

三、有关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问题。

回复:

中国信鸽协会的裁判工作是在中国信鸽协会的组织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裁判职权的临时性裁判机构。在我国每场信鸽竞赛都由裁判组织集体执裁,在裁判机构内部也有着明确的分工。就组织结构、职权职能来说都是非常全面具体和严格的。例如:组织机构设置的人员有:仲裁委3—5人;裁判委员会有:总裁判长,副总裁判上,集鸽裁判长,司放裁判长,监放裁判长,报道裁判长等等。裁判工作是独立的执裁过程,并不存在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

关于北京鸽友李捷先生被取消1000公里冠军一事,据说鸽主已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我们拭目以待。但就我所了解的片面的情况看,北京信鸽协会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处理方法也存在一定问题,可以说官老爷作风十足。至于是否应该取消比赛成绩的问题,因我不了解具体情况,没有评判发言权。不过,我支持当事人李捷先生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诉讼,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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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7 2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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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5楼
鸽子全部好
2010/1/20 20:20:1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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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如果可能,可以搞一次“赛鸽市场化,即鸽协改革”的大讨论。就在网是即可。还可以召开论坛。目的很明确:呼吁和要求彻底改革赛鸽体质,完全走入法制化的赛鸽管理方法,实行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道路。
2010/1/19 7:29:5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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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如今各地的信鸽组织,唯利是图,不顾广大会员利益,收费高,放飞距离短,更有甚者,放飞距离短斤少两,坑害会员,使会员无法掌握自己所养鸽子的能力……
2010/1/19 6:47:1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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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您所引用过去的依据,请您自己去查查,是不是已经过时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在2003年就已经明确了俱乐部等单位注册的市场地位的方式方法,概念乱了!!可以把最有效的具有国家性质的决议拿出来晒晒,是最近而最有效的,要知道好多文件已经失去效率了,应该以最新的为准。可以肯定的说:鸽协绝不是权利机关!!!是协调机构,是民间组织!!它也不是体育总局直接领导的组织。所以需要认真看看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010/1/17 22:05:5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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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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